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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视域下的奋斗幸福观研究

2021-04-18谢扬

公关世界 2021年3期
关键词:奋斗幸福精准扶贫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的“奋斗幸福观”是以人民的现实幸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站在精准扶贫的视角下对奋斗幸福观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奋斗幸福观的内在意义及时代价值的角度论述其对于精准扶贫的重要性,从“等靠要”三个方面详细分析贫困人员幸福观存在的伦理困境,提出倡导劳动崇高意识、培育自立自强精神、完善伦理考核制度等方式是构建奋斗幸福观价值基础的关键。

关键词:精准扶贫,奋斗幸福观,奋斗,幸福

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在进行物质帮扶的同时,应该把扶贫重点转移到贫困人员的精神生活中。开展精神扶贫,以强化贫困人员脱贫致富的决心和摆脱贫困的信心,树立正确的幸福观念,将精准扶贫中的物质帮扶转化为贫困人员脱贫致富的内在动力,将“要我富”转变为“我要富”。因此,从伦理学角度对贫困人口的“幸福观”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可以为精准扶贫提供参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理论支持。

一、奋斗幸福观是精准扶贫的核心价值

(一)奋斗幸福观的释义

奋斗幸福观以人民幸福作为最终目的,将奋斗实践作为实现人民幸福的必然途径,其在精准扶贫中的运用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奋斗幸福观要求群众努力奋斗,通过自身辛勤奋斗从而达到幸福。引导群众树立“宁愿苦干、不愿苦熬”的观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强调幸福终究要靠自身不断努力来实现。其次,奋斗幸福观强调幸福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坚持不懈、不断奋斗而达到的。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只有长期不懈坚持,才能从真正意义上达到长效脱贫,这正是对永久奋斗的最好诠释。再次,奋斗幸福观指出达到幸福这一最终目的不是一帆风顺的,必须在精准扶贫过程中时刻坚定信心、艰苦奋斗。从“长征精神”到“延安精神”,中华民族向来不缺乏迎难而上的决心,奋斗幸福观激发了贫困地区干部和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凝聚起一股决胜脱贫攻坚的强大力量。这正是奋斗幸福观坚定信念、不畏艰辛、艰苦奋斗的生动体现。

(二)奋斗幸福观的终极追求是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马克思的“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以“现实的人”为逻辑起点,他认为,劳动是“现实的人”想要达到其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的方式,而幸福则是“现实的人”在劳动中获得物质和精神满足的过程中人的本质确认、人生价值得以体现以及在劳动中获得感的满足。在精准扶贫背景下,要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必须要以奋斗幸福观为理论思想,不仅要满足贫困群众的物质需求,而且要将贫困群众从精神匮乏的泥潭中拉扯出来。从精准扶贫的历史进程来看,“贫困”往往发生于一个地区或者片区,绝不是单独存在的,这正是由于贫困人员作为“现实的人”始终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因此,要实现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不仅是某个人或团体的发展,更是全体人民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1]。

(三)奋斗幸福观是精准扶贫的应有之义

自精准扶贫以来,精准帮扶的重点主要集中在物质帮扶,而忽视了精神帮扶,随着精准扶贫工作的不断开展,地方政府和学者逐渐发现其弊端,因此將奋斗幸福观作为精准扶贫的指导思想迫在眉睫。在精准扶贫早期,帮扶措施主要集中在对贫困人员进行物质帮扶,这使其逐步形成了“等靠要”等错误思想,致使贫困人员主观脱贫致富的能动性差。在精准扶贫中期,已初步认识到一味地进行物质帮扶不仅不能帮助贫困人员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脱贫,即使实现了脱贫,也存在着随时返贫的风险。在精准扶贫后期,国家和政府将精神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的最后一公里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世间的一切成就、一切幸福都源于劳动和创造。”[2]劳动创造是奋斗的具体实践,奋斗则是通往幸福的必经之路。将奋斗幸福观作为精准扶贫的指导思想,正是从精神层面增强贫困人员脱贫致富的主观能动性,不断深化贫困人员“劳动致富”等观念,使其进行自由劳动、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和创造性劳动,使贫困人员得到心灵的愉悦和精神的满足。因此,将奋斗幸福观作为精准扶贫的指导思想乃是精准扶贫的应有之义。

二、贫困人员幸福观存在的伦理困境

(一)“等”是勤劳美德的缺失

勤劳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尚书·周书·周官》写道:“功崇惟志,业广惟勤。”在古人看来,“勤”与“劳”是密切相关的,两者都是来自个体主观意愿上的付出。随着精准扶贫的推进,部分地区针对贫困户家庭情况及致贫原因差别采取了不同的帮扶策略。但仍存在以下现象,第一,贫困人员不珍惜目前脱贫致富的政策和机遇,缺乏踏实苦干的精神,观念上未能从“要我脱贫”转变为“我要脱贫”。第二,贫困人员在脱贫的过程中难以转变思维方式,不按照脱贫规划走。第三,贫困人员拥有劳动能力,却好逸恶劳,等着他人把小康送上门,这种情况会在贫困家庭中互相传染。这种过度依赖外在帮助的行为,与需要内生动力脱贫的扶贫形式格格不入。

(二)“靠”是自强精神的缺失

《周易》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即强调个体应像天地一样,坚定自立、奋发图强,以自身不懈努力达到更高标准和水平。然而,在精准扶贫的过程中,贫困人员由于自身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不足,即使在驻村扶贫工作队及当地政府的帮助下脱贫,其返贫几率也是居高不下,其根本原因在于未能树立起脱贫的“志气”。这部分贫困人员可分为两类:第一,从未为脱贫而付出努力的贫困人员。他们笃定自身所处的贫困状态是“命中注定”的结果。在精准扶贫的过程中,他们表现为对扶贫政策不关心,不相信自身能够脱贫,只是一味地等着政府的救济款何时到账;第二,为脱贫付出过努力却未得到相应回报的贫困人员。这类人员,在初期表现为对扶贫充满积极性,但由于产业项目发展不成功或者家人生病等原因造成脱贫失败,他们就会消极地认“命”,认为自己根本无法摆脱贫困,进而陷入贫困的漩涡之中。

(三)“要”是知耻德性的缺失

“知耻近乎勇”(《礼记·中庸》),意为“人知道羞耻就接近于勇敢,就会自我反省,就勇于改变、进取自强”。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知耻是人赖以生存的基本德性和基础人格,也是个体道德得以形成的重要前提。在精准扶贫过程中,贫困人员知耻德性的缺失较为常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拼命比穷,争当贫困户。部分贫困人员为享受贫困户的福利待遇,不惜拉下脸皮,“积极主动”地去申请贫困户这一资格;第二,贪图扶贫资金,拒绝脱贫摘帽。个别贫困户即使已经脱贫,但为了保留贫困户这顶帽子,他们拒绝在脱贫确认书上签字,更有甚者在面对各种检查时否定扶贫工作成效,对扶贫工作的开展造成了极大的阻碍。勤劳、自强、知耻等德性是相互关联的,贫困人员正是缺失了这三种相互关联的德性,才会让自己陷入“因穷而要,因要而懒,因懒而穷”的恶性循环中[3]。

三、在精准扶贫中构建奋斗幸福观价值基础的路径

(一)倡导劳动崇高意识,树立奋斗幸福观念

恩格斯说:“劳动是整个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而且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致我们在某种意义上不得不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4]人类社会正是在时间的河流中,通过不断劳动才得以发展和前进。要倡导劳动崇高意识,第一,营造劳动光荣氛围。贫困人员所处的劳动和生活环境十分艰苦,恶劣的环境难免产生好逸恶劳等错误思想。因此需要对其及时进行纠正,改变对劳动的現有看法。帮扶工作者在日常生活中也需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逐步营造出劳动光荣氛围;第二,加强教育宣传,阻隔代际遗传。贫困有着代际遗传的特点,贫困人员往往会向子女灌输“多读书,挣大钱”等观念,但这种观念往往侧重于“天上掉馅饼”,并不是指通过自己努力劳动获得幸福,需使用上门宣传、与百姓拉家常等方式潜移默化地向贫困人员传递劳动光荣和劳动无贵贱之分这类思想;第三,强化基层党支部思想引领作用。村级党支部是我党在农村地区直接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支部成员的生活方式、工作作风时刻影响着村民对劳动的直观看法。要树立劳动崇高意识,需加强党支部精神建设,让基层党支部成为引领贫困人员脱贫致富的一面旗帜,党支部成员来自群众,能够及时地、源源不断地向贫困人员传输劳动光荣、奋斗幸福的观念。

(二)培育自立自强精神,增强脱贫内生动力

培育自立自强精神是在帮扶过程中将帮扶重点聚焦在贫困人员脱贫致富的内在动力,引导其在脱贫致富的道路上发挥主观能动性,使其深刻认识到贫困人员即使没有能力脱贫,也要有借助外在帮扶力量脱贫的思想意识和心理准备,绝不能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完全寄托于外在帮扶力量。第一,转换帮扶方式。以往的帮扶方式都是送物资、送政策等简单的帮扶方式,这种方式虽然能在短期内使贫困人员暂时达到脱贫的标准,但由于开销大,容易引起贫困人员相互比“穷”等恶性行为的产生。在帮扶的过程中应提倡“脱贫光荣”的思想,根据贫困地区的实际生产生活条件合理地推广企业扶贫、科学扶贫等方法,让贫困人员平等地、有自尊地参与到脱贫致富的过程中;第二,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在脱贫过程中会涌现出一批积极致富的带头人,可将扶贫政策及物资奖励给致富带头人,达到良好的激励效果。对懒散怠惰的贫困人员,则要将扶贫物资作为其达到某一目标的奖励,让其深刻认识到扶贫不扶懒这一事实,增强其脱贫致富的愿望。培育自立自强精神有助于打破“贫困-脱贫-返贫”的恶性循环,实现真正含义上的精准扶贫。

(三)完善伦理考核机制,加强人文关怀

扶贫工作具有持久、烦琐、变动等特点,但是否脱贫却是根据各项数据而定,这无疑是死板的,因此完善伦理考核机制显得尤为重要。第一,增加对贫困人员进行伦理关怀的相关规定。其应比以往的数据考核方式更为具体和细化,使帮扶工作者在对贫困人员进行伦理关怀时做到有据可依;第二,明确坚持社会主义人道原则。社会主义人道原则一方面要求帮扶工作者不能以各项数据是否达到脱贫标准作为主要依据,而应为贫困人员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方式,引导贫困人员对脱贫致富进行思考,从而主动寻求发展的道路,使贫困人员成为脱贫致富的主要力量;另一方面,构建物质激励帮扶的方式,将扶贫物资或政策作为对贫困人员的奖励。如对积极脱贫者作为榜样进行奖励并宣传,调动周围贫困人员的脱贫积极性;第三,构建双向互评和监督机制。以往对帮扶工作者的考核机制是单向、固定和机械的,常会产生“完成任务式”扶贫等现象。双向互评和监督机制的产生不仅拉近了帮扶工作者与贫困人员之间的距离,而且避免了谎报个人数据、脱贫不摘帽等问题。使贫困人员获得了精准扶贫的参与感,同时也使帮扶工作者的数据来得更为直接和准确,使扶贫工作充满了人情味儿。

总而言之,只有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奋斗幸福观重要论述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才能切实增强贫困人员脱贫的内生动力,坚持自力更生,以“精神脱贫”带动“物质脱贫”,在不懈奋斗中真正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9年度湖南省研究生创新项目“精准扶贫视域下群众幸福观研究——以湖南省新宁县枧杆山村为例”(项目编号CX2019SS4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陈琳.人的全面发展:提升社会质量的根本途径[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0(4):106-111.

[2]习近平在会见中国少年先锋队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时寄语全国各族少年儿童强调美好的生活属于你们美丽的中国梦属于你们[N].人民日报,2015-06-01(01).

[3]孟凡平.物质贫困人口之精神贫困的伦理学分析[J].安庆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5):57-62.

[4]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50.

(作者简介:谢扬,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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