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发展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乡村振兴中的功能及发展策略
2021-04-18詹孟于
中国农学通报 2021年35期
詹孟于
(成都大学商学院,成都 610106)
0 引言
2020年,中国如期完成了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取得了决定性胜利。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农村改革发展将向纵深推进。2021年是中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指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指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是产业振兴,加快培育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实现产业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就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深化农业结构调整,丰富乡村经济,加快发展种养有机结合的循环农业,从而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在实施乡村振兴的同时需要发挥好生态文明的引领作用,需要绿色发展理念引领,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农业生产过程。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体系,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绿色发展转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在推进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进程中,将优质的农业资源与市场发展的产业资源进行有机结合,利用市场的力量带动农业资源的优势化合理化配置,最终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