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国”背景下医疗卫生社会监督现状及路径探讨*
2021-04-18刘小平王中灿何中臣李谦唐贵忠武芳唐宗顺沙莎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2021年9期
刘小平 ,王中灿,何中臣,李谦 ,唐贵忠 ,武芳,唐宗顺,沙莎
(1.重庆医科大学,重庆400016 ;2.重庆市卫健委卫生监督局;3.成都医学院)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并将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1]。保障人民健康权益是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全民健康的重要内容。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要转变监督管理的理念、体制和方式,进行全行业、全流程、综合协同监管,建立综合监管体系,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2]。建立健全医疗卫生社会监督机制是综合监管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更是保证社会广泛参与医疗卫生监管、保障人民健康权益的重要内容。
1 医疗卫生行业社会监督的内涵及主体
1.1 医疗卫生行业社会监督的内涵
医疗卫生行业社会监督是我国社会监督制度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具体应用,指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据我国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原则,采用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检举的形式,对医疗卫生产品及服务的质量以及提供者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和不良作风进行批评监督。是对政府监管、机构自我管理的补充,主要由公民,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和中介组织,以及新闻媒体进行。
1.2 医疗卫生社会监督的主体
1.2.1 公民
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依据宪法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普通公民和具有一定特殊身份的公民,特殊身份公民主要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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