椎管内分娩镇痛对产程影响的研究进展
2021-04-17陈岱莉综述李元涛审校
中国临床新医学 2021年2期
贾 丽, 陈岱莉(综述), 李元涛(审校)
从2008年美国西北大学发起的“无痛分娩中国行”公益性医疗活动启动,到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启动的“快乐产房舒适分娩”项目,再到2018年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开展分娩镇痛试点工作的通知》,均旨在全国逐步推广安全而有效的分娩镇痛技术,改变中国高剖宫产率和低分娩镇痛率的现状。然而在临床工作中,部分产科医师或助产士就椎管内分娩镇痛延长产程的顾虑大大限制了椎管内分娩镇痛的实施。
1 产程的定义及其影响因素
1.1产程的定义 我国既往沿用的Frideman产程将第一产程分为潜伏期与活跃期,其中潜伏期定义为规律宫缩至宫口开至3 cm,潜伏期超过16 h为潜伏期延长;宫口开至3 cm至宫口开全为活跃期,宫口不再次扩张达2 h为活跃期停滞,而进入活跃期后胎头不下降超过1 h称为胎头下降停滞[1]。第二产程延长的定义:初产妇>2 h,经产妇>1 h;对于使用硬膜外镇痛的产妇,初产妇和经产妇第二产程分别>3 h和>2 h[2]。在现代临床诊疗中,越来越多产妇出现孕期增重、生育年龄推迟及新生儿出生体重偏重等人口学特征改变,妇产科学界逐渐对旧产程标准提出质疑。2014-07,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制定了《新产程标准及处理的专家共识(2014)》[3]。该共识指出,潜伏期延长不作为剖宫产的指征;以宫口扩张6 cm作为活跃期的标志;延长了第二产程的诊断时限。由于潜伏期起点的判断多受产妇的主观性影响,既往严格的潜伏期时限可能会增加产妇不必要的产程干预。另外,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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