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NJ协定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大陆架制度:包容与创新*
2021-04-17戴瑛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生物
戴 瑛
(1.大连外国语大学国际海洋事务与海洋法研究中心,大连 116044;2.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天津300000;3.中国海洋大学,青岛 266000)
联合国大会于2015年通过的第69/292号决议承诺各国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以下简称《公约》)制定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关于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文书。为此目的,联大设立筹备委员会(以下称“筹备委员会”),就《公约》框架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草案的内容向大会提出实质性建议,以期召开政府间会议,就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进行谈判。筹备委员会向联合国所有会员国、专门机构成员和《公约》缔约方开放,并根据联合国的惯例邀请其他国家作为观察员国。根据授权,筹备委员会在2016年和2017年期间举行了四次会议。①筹备委员会于2016年3月28日~4月8日、2016年8月26日~9月9日、2017年3月27日~4月7日以及2017年7月10~21日召开四次会议。筹备委员会第四届会议也是最后一届会议通过了提交给联合国大会的报告。这是联合国大会设立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有关问题特设工作组和筹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
联合国大会在收到筹备委员会最后一届会议的报告后,通过了第72/249号决议,据此联合国正式决定在其主持下召开政府间会议,磋商一揽子协议涉及的所有内容。在政府间会议召开之前,2018年4月16~18日联合国大会在纽约举行了为期三天的会议,讨论组织事项,其中也包括文书零草稿的编写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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