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我国体育竞赛裁判员执裁伦理问题研究

2021-04-15赵进徐魏龚飞

广西社会科学 2021年11期
关键词:执裁体育竞赛伦理道德

赵进,徐魏,龚飞

(1.江苏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2.南宁师范大学 体育与健康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1)

随着我国产业改革的深化,体育产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而随着体育商业化、产业化、市场化的发展,工具理性有所扩张,价值理性有所弱化,功利主义下的体育伦理道德失范事件时有发生,在国际、国内范围内造成了严重影响[1],对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一定阻碍,甚至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在体育事业的产业化进程中,体育竞赛的公正性愈发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及时有效地遏制这些伦理失范现象,完善我国体育伦理道德建设,对于发展体育事业产业、发挥体育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文主要从应用伦理学视角考察我国体育竞赛裁判员公正问题,为我国的体育事业产业发展贡献微薄之力。

一、裁判员公正执裁的伦理关涉及其效用

判断人的行为是否伦理失范,主要看是否关涉他人和社会的利害关系,是否对社会或他人造成了侵害[2]。这种判断主要是基于人的行为,看是否对社会或他人切实地做了出来,即应用伦理学主要关注行为问题。人的道德精神境界问题和品性问题是短期内无法测评的,主要看人的行为正当与否。由此,伦理学从传统的以人文为中心走向现代社会的以行为为中心,从主要关注德行、人格、价值、理想,走向主要关注行为、规范、准则、义务。因此,判断裁判员是否违反了伦理道德,主要看其行为是否关涉他人、关涉社会,是否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甚至伤害。

有研究显示,裁判员职业道德因素是影响裁判员执裁能力的四大要素之一,是首当其冲的重要方面[3]。竞技体育的伦理价值看似抽象,对竞技体育的影响却是广泛而深刻的[4]。而伦理道德目的的实现,则主要是通过裁判员的执裁行为来完成的。裁判员执裁的伦理效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规范体育竞赛。伦理学是关于优良道德规范的科学[5],在实现过程中涉及人的行为规则以及相应的行为过程,其终极目的是使优良道德要求在现实社会中得以实现。因此,应用伦理学视域下我国体育竞赛裁判员执裁公正的研究,主要是着眼于运动伦理道德在体育竞赛中的实现,以优良的道德价值规范体育竞赛,这是道德目的。而实现的途径则主要是裁判员的公正执裁,即道德价值的行为事实和实体表现。这一过程实际上也是体育伦理学的性质。

受商业化、职业化、政治化等因素的影响,竞技体育异化现象时有发生。如何规范竞技体育,使体育文化内涵及伦理道德基础得以彰显,这需要法律的规制制约,而在法律所不能及的范围内,伦理道德的制约与调和就显得很有必要。因此,探索竞技体育的价值导向,发挥应用伦理的效用,是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体育竞赛顺利举办的保障。

其二,优化体育竞赛制度。体育比赛规则具有“法”的性质,是竞技双方公约的规范,对竞技双方具有相同的约束力。道德与法都是一种社会契约。法是社会制定和认可的、人们必须遵守的权力管理;道德是社会制定和认可的、人们应该且必须遵守的非权力管理。综观世界各类体育赛事,权力管理下的体育竞赛容易滋生各种腐败与黑幕。而应用伦理的效用得以发挥的非权力管理,能升华体育精神、规范体育竞赛。道德伦理在裁判员执裁过程中实现自身的再构造、优化和升级。因此,优良的伦理道德规范,有助于增强裁判员执裁的合理合法性,进而倒逼体育竞赛制度本身的不断优化。

其三,构建优良的社会风气。研究表明,由裁判因素导致的球场暴力行为占到了70%,其中又有40%是由于裁判员执裁不公正所引起的[6]。因而,裁判员执裁的公平公正关系赛场的安定,关系良好社会风气的树立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稳定。

体育伦理学的根本任务是研究和调节体育运动中的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之间的道德和利益关系,目的在于培养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加强对体育工作者的教育,以提高其体育道德水平。体育竞赛中裁判员的公正执裁,对人们树立求真、公平、公正、公道的价值观,提高是非善恶的鉴别力有潜移默化的作用,体现着人类对真、善、美价值的永恒追求。在良好的体育伦理道德环境下,无论是场上的运动员还是场下的观众都可以得到良好的道德熏陶,进而营造优良的社会风气。

其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其中公平、公正、诚信、敬业、友善、法治等价值观在竞技体育中尤为凸显:赛场上裁判员执裁的公平、公正既是对运动员、对场下观众的诚信的体现,也是裁判员敬业、友善的表现。体育竞技场上裁判员公正执裁的形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象化和直观化,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竞技体育核心价值观的互动[7],对运动员和场内外观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起到潜移默化的渗透作用。

二、裁判员执裁的伦理失范现象

随着竞技体育与商业关系的日益密切,加之受到新自由主义、价值虚无主义及文化消费主义的影响,竞技体育伦理出现了一些失范现象。竞技体育的竞争方式、竞技规则发生了转变,体育竞赛的表现方式、欣赏方式也发生了改变,由此造成对竞技体育游戏本质的忽视、对竞技体育伦理学术研究的破坏以及对主流价值观的冲击[8]。

竞技体育是特殊形式的道德游戏,同时又是高级的社会竞争[9],公平竞争是其根本属性。伴随着竞争而出现的一些异化现象,引发了各种各样的竞技体育伦理失范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过度使用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是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中广泛应用的法理学概念,主要指“在司法过程中法官合理合法地进行自由选择的权力”,是“在公平、公正、合理、正确、正义的情况下酌情做出决定的权力”[10]。有研究认为,裁判员自由行使裁量权时,需要遵循公平竞争、追求卓越、正当行为和比赛流畅原则,在现行法规体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伦理规治的优越性[11]。裁判员是体育竞赛场上的“法官”,同样被赋予了自由裁量权,如在2017年版的篮球规则中,多处出现“根据裁判员的判断”字样,第46条“主裁判有权对本规则中未规定的任何事项作出决定,通常被称为主裁判的‘弹性权力’”,这些条款都充分体现了裁判员拥有自由裁量的权力。

裁判员不仅拥有自由裁量权,还具有裁判的绝对权力,如2017年版的篮球规则第47条“裁判员所作出的决定是最终的,不应被争辩与漠视”。裁判员被赋予很大的权力,这为自由裁量权使用的失范提供了可能。另有研究显示,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CBA)主场获胜率在2000年以前平均为63%,在2000年至2013年间持续攀高,最高达71%[12]。逐年攀升的主场获胜率让很多人质疑裁判员执裁是否公平公正,裁判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是否受制于主场观众的干扰或受到来自本地各界的压力,从而有意偏袒主场队。裁判员执裁伦理失范,很大程度上是缘自裁判员执裁时滥用自由裁量权而表现出的执裁自由度过大、弹性过大、权力过大甚至执裁权力的绝对化。

(二)“黑哨”“争议哨”现象时有发生

随着国内体育竞技产业蓬勃发展,各类体育联赛举办得如火如荼,竞争越来越激烈,然而一些裁判员却没有相匹配的执裁水平,不时出现主观故意的漏判、改判、错判的情形,引起民众对“黑哨”行为的不满。如在2011年CBA季后赛的一场对决中,比赛最后阶段的裁判执裁就引起了球队及现场球迷的不满,质疑其“黑哨”;在2012年CBA常规赛的一场对决中,现场的计时器出现故障,而裁判员却不予理会,现场球迷遂高呼“黑哨”;2013—2014赛季的某两队的系列比赛中也发生了“争议哨”情况。

“黑哨”“争议哨”现象不仅在球类项目中时有发生,在其他运动项目的竞赛中同样存在。如在2010年中国武术散打超级联赛(CKA)的一场对决中,某队一队员多次进行有效的攻击,却都被裁判员判作攻击无效;相反,另一队某队员无论怎么打都能被判为得分有效,让人大跌眼镜。

(三)赛场执裁缺乏责任意识

对同一项目的不同运动员执裁的认真程度不同、责任感不同,也会造成执裁的公正性不同,这是裁判员执裁另一种形式的不公平、不公正。即便是主观上的无意识,也会造成事实上的区别对待。有的裁判员在体育竞赛场上职业道德感差,自由散漫、目无纪律,严重缺乏责任感,而且赛事级别越低,表现得越明显。如有研究发现,有的田径竞赛裁判员在跳远比赛现场疏于观察,运动员跳跃动作完成已久,裁判员才中断与他人的聊天,起身开始丈量。赛场上也存在个别裁判员聊天、打盹、玩手机、东张西望等现象,有的裁判员甚至边打电话边丈量铅球被投掷的距离。这些裁判员行为自由散漫,缺乏责任感,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13]。赛场上有的裁判员执裁自由散漫、缺乏责任感,对运动员竞技参与积极性造成很大的打击,对运动员的辛勤付出很不公平,对参赛运动员、观众是极大的不尊重,对自身裁判员身份也是极大的不尊重,严重影响了裁判员的公众形象。

(四)借职务之便实施犯罪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伦理。随着体育赛事的升级以及商业化、产业化转型,体育赛事已经脱胎于旧有规制,与法律的关系越来越紧密。不少矛盾纠纷已经超出体育行业有效管制的范围,甚至出现“假、赌、黑”现象[14],对此必须进行司法介入[15],以净化比赛环境。

不同的体育竞赛由于行政组织单位不同,因而所委托的赛事执裁的裁判员的身份性质不同,进而法律性质也不同。这就决定了如果裁判员存在违法乱纪行为,是适用民法规制、刑法执裁还是仅仅进行道德谴责。这点同时也是区分裁判员是否是职务犯罪的前提[16]。如果委托的裁判员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那么就符合刑法中明文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执裁工作就是“从事公务”,如果执裁不公正就是职务犯罪。与职务行为相关的体育竞赛执裁时的违法乱纪行为都属于职务犯罪,如操控比赛、贪污受贿、职务侵占、赌博(赌球)等。

三、影响裁判员执裁公正的主要因素

影响裁判员公正执裁的因素较多,既有主观层面的,又有客观层面的。有的涉及法规层面,有的触及伦理底线。综观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裁判员队伍职业化程度不高

裁判员队伍职业化程度不高,是影响裁判员执裁公正的主要因素之一。我国体育竞技产业蓬勃发展,但仍存在一些裁判员执裁伦理失范的情况,如2011年CBA季后赛就有裁判吹“黑哨”。与职业篮球联赛的兴起形成反照的是职业篮球裁判员的缺位,篮球裁判员队伍的培养体系目前难以达到高水平职业篮球裁判员的要求,职业化程度不高[17]。作为国球的乒乓球项目,裁判员职业素养同样不容乐观,存在学历相对较低、培训力度不够、事业心不强、高级别高层次的裁判员欠缺、对违法乱纪的行为认知不足等问题[18]。有研究认为,裁判员临场执裁的影响因素,除体制因素外,就其个人来讲,还包括裁判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心理素质等因素[19]。现实中多数裁判员来自高校、政府部门或者部队[20],业余兼职的非专业裁判员较多[21],对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缺乏深入的学习和研究,体能素质也存在缺陷,总体表现为综合职业素养不高、职业化程度不高、业务能力不强等。由此导致临时裁判员执裁不够专业,处理突发事件时的临场执裁能力欠缺。此外,业余兼职也会引发一些伦理问题,如业余兼职裁判员出现执裁伦理道德失范的问题,即使受到处罚也不至于对其本职工作造成威胁,从而导致其容易滋生心理懈怠,藐视体育法规和道德伦理。这些都为体育竞赛现场伦理失范现象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二)地方利益的纠缠

地方利益的纠缠也是影响裁判员制裁公正的主要因素。有研究显示,受各种利益相关者影响,我国职业体育发展过程中以市场为导向的力量弱于行政干预的力量[22],作为利益诉求最为迫切的教练员和运动员的利益需求不能得到满足,往往会引发各种矛盾和冲突,进而影响到体育竞技比赛输赢结果裁定的公平、公正。

从中观层面来看,面对国家级的体育竞赛,地方代表队之间有时因利益纷争也会影响竞技体育的公平公正,地方运动会的锦标主义、政绩主义等现象不一而足[23]。体坛上一些暴力、腐败、潜规则、造假等恶性事件的发生,也反映了体育伦理缺失的事实[24]。这些不良事件的发生,都与地方利益、经济利益有较大关系。

(三)竞技体育法制建设相对落后

竞技体育法制建设滞后被认为是我国竞技体育伦理道德失范的主要原因[25]。市场经济体制的冲击打破了原有的传统道德伦理的主导地位,传统伦理道德的缺失、法制建设的滞后、竞技体育伦理失范在所难免。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利益驱动与功利追求,在法制和伦理道德约束不力的情况下,极易造成各种执裁伦理失范现象,严重影响了裁判员队伍的公信力。这些伦理失范现象之所以如此猖獗,不只是因为无法可依,更是因为执法不严,或者缺乏有效的监督体制。新时代、新常态下竞技体育的良性发展需要更完善的法制体系。

(四)文化建设相对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从文化结构论视角来看,在社会文化的发展过程中,器物层面、制度层面的发展一般会先于精神文化层面的进化与发展,形成“文化堕距”,这一点在我国竞技体育领域亦有所体现。

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市场经济制度的进一步深化,竞技体育的商业化、产业化、职业化日益增强,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同时也衍生出不少社会问题,如拜金主义、极端利己主义对竞技体育的影响不断加重,导致竞技体育工具理性怒张、价值理性式微。商业、产业的介入使得某些竞技体育赛事被异化,一些体育竞赛沦为谋取金钱利益的工具,体育本体价值及人文精神都受到较大冲击,在商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驱动下,为获取利益,有的裁判员成为幕后操作者的傀儡,甚至出现未比赛而名次已定之乱象。

四、裁判员公正执裁的伦理秩序建构

(一)构建职业化道德培养与量化考评体系

竞技体育的发展必然需要更职业化的裁判员队伍和更高的职业道德伦理水准,以实现体育竞赛执裁的公平公正与专业化。但现实中多从执业水准和执业履历方面对裁判员进行选拔和任用,“轻德重能”现象普遍存在,虽然国家体育总局和各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了系列文件和道德规范,但这些文件和规范的落实不尽如人意,短期内难以有效遏制裁判员执裁公正问题的发生。因此,应构建裁判员队伍的职业道德培养和评价量化考评体系,把外在的伦理道德规范内化为个人的优良品德,把职业道德培养与评价纳入裁判员队伍的培养和聘用日常,把职业道德内化为裁判员执业动力,建立裁判员执裁道德履历档案,对违反伦理道德的裁判员记录在案并予以惩戒。加强对裁判员职业伦理道德水平的评价,以考评为导向,把职业道德考评和裁判员的使用与晋级挂钩,引导裁判员时刻反思自己的道德实践,树立优良道德目标,构建良好的道德氛围。

(二)加强媒体尤其是自媒体对地方体育行政权力的舆论监督

随着自媒体(We Media)时代的到来,自媒体蓬勃发展,并以更灵活、更自由、更公开、更透明的方式迎合了广大民众的新闻需求。自媒体是指自主化、平民化、私人化、普泛化的传播者,以现代化及电子化的手段,向特定的单个人或者不特定的大多数群体传递规范性或者非规范性信息。其平台主要包括微博、博客、百度官方贴吧、论坛/BBS、微信、头条号、抖音等网络社区。自媒体时代的新闻时事传播,实现了舆论监督的最大化,在提高群众舆论监督力、推动社会进步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自媒体时代的社会不良事件的解决也更加快捷高效、公平公正透明,传播辐射范围也更广泛,影响力也越来越大。因此,对体育相关地方行政部门,除体制内的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等监督形式外,还应充分发挥媒体尤其是自媒体的监督作用,以保证对地方行政权力实行更严密、更完整的监督,杜绝或减少违背体育伦理事件的发生和发展。

(三)加强竞技体育法制建设,实现“德法共治”

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观念被解构,新的法制法规未能及时补位,旧的体育法规体系和伦理道德体系已经难以约束竞技体育的异化发展,必然导致体育竞赛过程中各种问题的出现。有研究者认为,司法干预体育竞赛伦理失范现象具有该当性[26],体育违法事件和伦理失范现象应受到司法管辖。

实践证明,竞技体育的良性发展、体育竞赛的顺利进行,仅靠道德伦理约束是不够的,还需要法制的制约,应建全体育竞赛相关的法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监督与惩治到位,用法制和伦理道德的双重力量来管理体育竞赛执裁问题,严厉打击类似“黑哨”“假球”等违反体育伦理道德和法律法规的恶性事件,加大对赛场执裁违法乱纪现象的惩处,实现“德法共治”,还竞技赛场的体育精神和游戏本质,创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体坛的真、善、美,树立社会主义体育道德新风尚。

(四)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体育伦理构建中的作用

在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竞技体育发展态势,构建新的竞技体育伦理体系,是裁判员执裁伦理秩序构建的又一途径。

传统文化的教育作用自古受到社会的重视,“文以载道,武以养德”“未习武,先养德”等古训都表明了古往今来社会对道德伦理的重视。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寓道于教、寓道于体,是天然的、丰富的、优秀的教育资源。如流传至今作为道教文化最早的典籍——《太平经》,倡导“和谐”“诚信”“无为”“平等”[27],是最为朴素的伦理观。而作为世人耳熟能详的儒家经典,更是中华民族伦理价值体系的根基,如射礼讲究宾主拜揖行礼,礼为先,竞技次之。曰:“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躟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论语·八佾》)儒家思想主张“礼让、谦和、庄重”,提倡“发而不中、反求诸己”,重视人的“道德自省”,在本质上是一种道德培养的导引方式,是华夏先民“寓礼于射、寓德于射、寓教于射”的宝贵的人文实践成果,这些都对当代体育伦理的构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参考价值。

五、结语

某些竞技体育赛事被异化是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社会问题的发生而发生的。从应用伦理学的视角考察我国体育竞赛裁判员执裁公正问题,可以揭示裁判员执裁公正问题发生的机制和规律,剖析引发因素,以提升裁判员执裁公正性,进而规范体育竞赛、优化体育竞赛制度、构建优良的社会风气、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对竞技体育伦理的分析、评价等,包含宏观、中观与微观等多个层次内容。本研究主要着眼于宏观、中观层次,缺乏微观操作层面的应用研究,因而只能提供宏观的参考,不能提供临场可操作性的具体指导。受限于研究条件,对微观层次的研究需要转换研究范式与方法,而且裁判员执裁具有很强的个性化特点,因而未来对裁判员执裁的个性化研究值得关注。

猜你喜欢

执裁体育竞赛伦理道德
企业伦理道德视角下的安全生产
跆拳道裁判执裁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对策研究
篮球裁判员临场执裁水平影响因素研究
对我国篮球职业联赛裁判员执裁冲突的研究
对我国篮球职业联赛裁判员执裁冲突的研究
城镇化进程中新的伦理道德文化的迁移与重塑
篮球裁判员水平提高途径探析
突发新闻采访中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和伦理道德平衡
对新闻摄影伦理道德的研究
我国学校体育竞赛活动开展管理现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