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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出租对农户非农创业质量的影响

2021-04-14黄宇虹樊纲治

宏观质量研究 2021年2期

黄宇虹 樊纲治

摘 要:近年来,中国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与乡村振兴,大量的农业人口加入到非农创业的行列中。然而现阶段非农创业的普遍问题是临时性和不可持续,创业质量较差。需要形成具有发展潜力的非农创业趋势,通过提高创业质量,保证就业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经济可持续。基于家庭微观数据的实证分析表明,土地出租正向影响农户的非农创业质量,表现为提高非农创业参与率和创业深度。机制分析证实,土地出租对农户非农创业质量的正向影响,一部分来自于土地出租直接解放农村剩余劳动力;另一部分来自于信贷约束的中介效应,即土地出租提高了财富水平,进而减轻信贷约束提升非农创业质量。结论揭示出,盘活土地的财产属性提高流动性对调节农民就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土地出租;非农创业质量;劳动力迁移;信贷约束

一、引言

城镇化是促进中国经济腾飛的重要途径,二十年来中国的城镇化率以每年1.3个百分点的速度稳步上升,城镇常住人口在2019年达到60.6%。城镇化的典型表现之一是农民离开农业部门从事非农劳动,虽然大部分农民以受雇形式就业,但是随着返乡人员的不断增加以及政府对乡村振兴的鼓励与扶持,农民的非农创业活动不断增多。与受雇相比,创业活动不仅具有灵活自由、财务自主的优势,还可以有效规避雇佣风险,并有助于通过农民的多元化发展实现新型城镇化发展中经济主体的多样性。与农业生产相比,非农创业有利于催生乡村振兴事业对建设现代农村、提升农产品深加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要求。农业部的报告指出,2017年底,农村本地非农自营人员为3140万,返乡创业人员为740万https://www.sohu.com/a/236230330_162758?_f=index_chan15news_92。。如果加上在城镇地区非农自营和非农创业的农民,这一数字将更高。

然而农民的就业形式具有明显的临时性和暂时性。非农受雇的农民普遍属于临时工,工作的稳定性很差。非农创业也常常是劳动力市场竞争淘汰的无奈选择(比如:各种流动商贩),是一种临时就业现象,不具备扩大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特性,创业质量较差,对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贡献有限。新型城镇化道路不仅是“量”的扩张,更要求“质”的提升,需要形成具有发展潜力的非农创业趋势,保证非农创业质量,最终在就业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因此,如何提高非农创业质量是研究农民非农创业问题的重要议题。

创业离不开金融行业的支持,然而与城镇创业相比,农民的创业活动更多地受制于现有的农村信贷供给体系,信贷约束是创业活动的主要制约因素(Ahlin和Jiang,2008)。由于农民缺乏抵押资产,除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政策性银行等有针对性地开展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以外,很少有金融机构重视或重点制定有利于农民的信贷条件。虽然自2006年底起,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地区的条件予以了放宽,开始了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工作,但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仍以农村企业为主,多数农民仍面临着严重的信贷约束。据统计,金融机构近年的各项贷款总额中,涉农贷款始终保持在27%左右,其中面向农户的贷款不足四分之一数据来源于《中国金融年鉴》。。缺乏优质的抵押资产是农民面临信贷约束的重要原因,考虑到不良贷款风险,不能一味通过放宽面向农民的放贷条件来解决信贷约束问题,更重要的是通过提高农民的财富水平来缓解信贷约束,进而改善非农创业质量。

农业土地闲置是城镇化进程中较为突出的问题。作为农民最重要的资产,农业土地和一般意义上的资产相比有其特殊性。我国的土地制度规定了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民仅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而非所有权,因此农民无法通过变卖土地实现其财产属性,导致土地的流动性很差,如果农民外出打工将导致大量土地被闲置。那么是否可以通过盘活土地实现减少土地闲置与提高农民收入的双赢?为盘活农业土地、提高流动性,政府当前的主流做法是鼓励农民将闲置土地的经营权出租。该方法不仅可以通过规模化农业生产提高土地利用率减少闲置,更重要的是实现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彻底解放,并有效增加了土地租金收入与非农收入,进而减轻农户的信贷约束,最终改善非农创业质量。

基于以上讨论,本文结合家庭水平的微观数据,从解放劳动力与缓解信贷约束两个角度,探讨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简称“土地出租”)对农户非农创业质量的正面效应。具体而言,本文的研究贡献主要体现在三方面。首先,考虑到实现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不仅需要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非农产业的发展也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并可以有效解决返乡人员的就业难问题,尤其是农民的就业稳定性问题,因此本文的研究结论对如何提高农户非农创业质量具有现实意义。目前对农民非农就业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非农受雇,或者不区分非农受雇与非农创业,并且主要从创业参与的角度讨论创业问题。本文结合创业深度这一指标共同刻画非农创业质量,研究结论对相关文献给与了补充。其次,本文从土地出租的角度研究非农创业质量。如果土地出租改善了农民的非农创业质量,则可以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充分转移与土地资源利用率提高的共赢,这对于解决农村土地普遍闲置与提高劳动效率提供了合理的学术论证。最后,我们的研究尝试将土地出租与信贷约束这两大农村地区的关键问题相结合。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之一是促进土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通过出租土地实现农民土地资产的财产属性,从而缓解信贷约束,是对正规金融机构信贷供给不足的重要补充。已有文献虽然探讨了土地出租与农民非农就业的相互关系,但是对非农创业质量的讨论仍不完善,并且对农民创业中的信贷约束问题也较少纳入农村土地制度的大背景下。

本文随后内容安排如下:第二部分介绍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第三部分对数据进行统计描述;第四部分从创业参与和创业深度两个维度开展实证研究;第五部分从创业动机、区域差异与财富差异三方面进行稳健性检验;第六部分为内生性检验;第七部分讨论影响机制;最后是本文的主要结论。

二、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一)劳动力迁移的视角

本文尝试研究土地出租对农户非农创业质量的影响,直接的作用机制是土地出租可以充分解放农村劳动力,使得剩余劳动力脱离低效率的农业生产转而进行非农创业活动。城镇化的表现之一是大量农民从农业部门向非农部门迁移。Lewis(1954)提出的传统农业部门与现代工业部门的两部门模型对这一现象进行了探讨。然而,20世纪许多发展中国家城市劳动力市场出现的供需矛盾对Lewis的两部门模型提出了质疑,即城市失业问题严重,但是仍有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源源不断地涌入城市。基于此,Todaro(1969)提出,决定农村剩余劳动力是否迁移的关键因素是非农部门的未来预期收入,而非两部门之间的实际收入差距。随后对农村劳动力迁移问题的理论研究主要来自于拓展Todaro的分析框架。

在我国,土地对农业人口向非农部门迁移的“粘性”远大于绝大多数国家。由于农民只赋有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不具有所有权,无法像处置其他资产一样处置土地。并且农村土地制度长期以来的突出矛盾是土地产权不稳定,普遍存在土地确权困难、土地产权不明等问题(陈明等,2014;张沁岚等,2014),围绕土地权利及相关利益的冲突时有发生。尤其当农民长期外出打工而将土地闲置时,可能会失去土地承包权或经营权。并且土地作为具有保障作用的资产,农民将其视为规避非农就业风险的重要保障。为避免土地承包权或经营权的损失,农民即使外出打工,也常会分配一定的劳动力耕种土地,不仅会导致劳动力分散降低土地利用率,也会限制劳动力从农业部门向非农部门的充分转移。田传浩、李明坤(2014)以及李恒、彭文慧(2015)认为,土地交易市场的发育有助于农民向非农部门转移。并且非农劳动力市场与土地租赁市场的发展在现实中表现出高度的一致性(Kung,2002;许恒周、郭玉燕,2011)。游和远、吴次芳(2010)认为,由于城市的就业压力制约着农业人口的非农转移,因此需要土地出租与农村工业化互补,共同推动农村劳动力的非农转移。结合以上结论我们认为,在保证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促进土地出租,是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彻底转移并改善非农创业质量的有效手段。假设如下:

H1:土地出租对农户非农创业质量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部分学者也从相反的因果关系探讨了非农就业对土地出租的影响。普遍观点认为,非农就业显著促进了土地出租(Deininger和Jin,2005;张丁、万蕾,2007;杜鑫,2013;黄枫、孙世龙,2015;孙小龙、郭沛,2015;张寒等,2018)。许庆、陆钰凤(2018)的分析进一步表明,非农就业的不稳定性削弱了非农就业参与对土地出租的正向影响,解释了现实中非农就业参与率高但是土地出租率低之间的矛盾。结合已有文献的结论,如果非农就业对土地出租的正向影响存在,可能会导致本文的研究结论受内生性问题的干扰。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将在随后部分做详细讨论。我们也发现,已有文献对非农就业的定义主要指非农受雇,本文对非農创业的讨论可以补充对农民非农形式劳动的研究。

(二)信贷约束的视角

土地出租改善农民非农创业质量的另一个影响机制是,通过提高农民收入与财富水平缓解信贷约束进而提高非农创业质量。信贷约束对农民创业的抑制作用已经被证实(肖华芳、包晓岚,2011;杨军等,2013;朱红根、康兰媛,2013;张应良等,2015),并且农村金融的发展对农民创业具有积极作用(刘新智等,2017;李树、于文超,2018;何婧、李庆海,2019)。在我国,由于金融资源长期向城镇地区倾斜,正规金融机构实际上已经成为农村财富转移的主要渠道,导致农民面临较严重的信贷约束和金融抑制(程郁等,2009;刘西川、程恩江,2009)。一种观点认为,农村金融抑制可能源于贷款产品和服务与农民信贷需求之间的不匹配(黄祖辉等,2009)。然而我们也注意到,农民之所以面临较严重的信贷约束与金融抑制也可能与自身有限的财富有关。Evans和Jovanovic(1989)强调,农民面临信贷约束主要是因为自身财富有限,只能获得与有限财富相匹配的小额贷款,即“有限责任”,平新乔等(2012)的研究也支持了这一观点。郝朝艳等(2012)与梁爽等(2014)论证了提高财富水平对缓解农民信贷约束的重要性。

土地作为农民重要的资产,虽然不具有所有权,但是通过提高土地的流转性同样可以实现土地的财产属性和财富效应。具体讲:

其一,通过土地出租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充分转移的同时,也有助于农民财富水平的显著提升,而家庭财富的增加是缓解信贷约束的重要条件。土地出租后,农村劳动力得到充分解放,剩余劳动力通过非农部门就业实现家庭财富的积累。考虑到农民最初进入非农部门时一般以受雇形式为主,而创业的先决条件是农民已经获取了初始财富,所以实际上农民以受雇形式在非农部门实现财富的增加,既表现在收入的直观增加,还表现在农民可以利用收入获取家庭住房、车辆等资产,从而改善农民的贷款条件并缓解信贷约束,最终提高非农创业质量。已有研究证实了土地出租对提高农民收入的积极作用(王春超,2011;游和远等,2013;冒佩华、徐骥,2015)。王春超(2011)计算出单位出租土地的增加将使得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上升13.2%。冒佩华、徐骥(2015)的分析结果表明,出租土地的农户收入增长约41%。

其二,土地出租的另一项重要收入来源是土地出租的租金收入。虽然近期不断强调的土地经营权抵押是对土地财产属性更彻底的利用,但是由于仍处于试点阶段,所以出租土地经营权仍是获得土地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手段。根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的数据,对于出租土地的农户,家庭平均每亩土地获得的租金收入约为580.9元,户均年租金总收入为1847.9元。

据此,本文提出第二个假设:

H2:土地出租通过缓解信贷约束提高非农创业质量,信贷约束具有部分中介效应。

三、数据描述

本文以CHFS 2013年的调查数据为基础,首先根据户主的户籍性质识别家庭类型,如果户主为农业户籍则定义为农户,纳入本文的研究范围。创业的定义限制在工商业,即非农创业,例如:制造业、批发、零售等,收购粮食进行加工属于制造行业的工商业,批发零售农副产品也属于工商业。不包含农业生产形式的创业,因为规模化的农业生产常与租入土地密切相关,是与土地经营权流转完全不同的方向,对家庭收入与财富的影响机制属于另一个研究领域。数据显示,8.9%的农户开展了工商业形式的创业,视为创业家庭,并设置两个被解释变量刻画非农创业质量:创业参与和创业深度。创业参与表示农户是否非农创业;创业深度表示家庭成员中参与非农创业的人数占比。本文认为,非农创业质量不仅需要反映是否创业这一就业决策,更主要的是反映创业的可持续性和发展潜力。以人口数为基础计算的创业深度指标,体现了农户开展非农创业的决心和投入。如果家庭中参与非农创业的人数较多,则可以认为开展非农创业是深思熟虑后的决策,并且会投入更多的资源和精力,以保证创业的稳定性和长期性,进而体现创业质量。典型的例子是家族传承的商铺或产业,这类非农创业的质量远高于流动商贩,甚至会发展成当地重要的支柱企业。

土地出租作为当前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有助于改善农户的非农创业质量。因为土地出租不仅有利于解放农村剩余劳动力直接提高非农创业质量,也可以通过非农就业收入与土地出租的租金收入促进财富积累,进而缓解信贷约束并提高非农创业质量。调查显示,有土地(包含出租的土地)的农户中非农创业的比例为9.7%,而没有土地的农户中非农创业的比例明显增加,占14.9%,我们认为不管是因征地还是户籍的迁出(例如上学或出嫁),没有土地的家庭由于无法继续农业生产,必然会增加从事非农劳动的概率,包括从事非农创业。同时,土地出租的农户非农创业的比例也高于土地未出租的农户,分别为18.5%与8.6%。

本文并不强调土地是否全部出租,因为农民出租土地的前提条件是在现有的劳动力与农业生产率下,在非农部门就业带来的相对收益要高于农业部门,不论土地是否全部出租均遵守这一规律,部分出租土地的原因可能是在现有劳动力下仍可以兼顾一定的农业劳作,因此只要有出租土地的行为则认为是对解放劳动力与增加家庭收入与财富的理性决策。

本文基于因农业生产而产生的信贷约束来衡量家庭信贷约束的整体状况。我们认为,由于政府对农业生产给予了很多贷款上的优惠,与非农创业相比是一种较少受到信贷约束的生产经营方式,如果农业生产受到了银行信贷约束,那么意味着该农户因非农创业申请银行贷款时也容易面临信贷约束。CHFS仅对开展了工商业经营的家庭询问是否遭遇过信贷约束,因此无法直接分析信贷约束对农户非农创业决策的影响,本文借助农业生产的信贷约束反映家庭信贷约束的整体情况。本文根据CHFS的问卷归类了农业生产受到银行信贷约束的具体原因,分为三类:第一,需要银行贷款但未申请,原因包括:不知道如何申请贷款、申请过程麻烦、估计贷款申请不会被批准等;第二,申请被拒,原因包括:有欠款未还清、没有担保人、没有抵押品、与信贷员不熟、收入低信贷员担心还不起、存在不良的信用记录、项目风险较大、政策原因等;第三,实际获得贷款的金额小于申请金额。数据显示,农业生产受到银行信贷约束的农户中,非农创业农户占3.4%,而农业生产未受到银行信贷约束的农户中,非农创业农户占3.6%。

银行信贷约束也体现在农户的民间借款行为活跃,由于缺乏抵押品与优质资产,农民无法获得银行贷款而普遍从民间渠道借钱,因此民间借款可以从侧面反映出银行的信贷约束,即有民间借款的农户很可能受到了银行信贷约束。本文以农业生产发生的民间借款反映家庭的整体情况,因为政府对于农业生产给予了较多银行贷款的优惠条件,如果农业生产有民间借款,说明银行贷款不足以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存在信贷约束问题,并且也很可能因非农创业面临信贷约束。CHFS仅对开展了工商业经营的家庭询问是否有民间借款,因此无法直接分析民间借款对农户非农创业决策的影响,本文借助农业生产的民间借款反映家庭民间借款的整体情况。根据调查数据,18.1%的农户因农业生产有民间借款,仅7.2%的农户有银行贷款;因农业生产有民间借款的农户中,创业家庭占比2.8%,而没有民间借款的家庭中创业家庭占比5.5%。因此我们推测,由于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是民间借款的重要原因,所以有民间借款的农户很可能受到了银行的信贷约束,进而抑制非农创业。一些文献验证了民间借款对非农创业的正面影响,例如:马光荣、杨恩艳(2011)以及胡金焱、张博(2014),但这两篇文章与本文的模型设计不同,均是通过两步模型:(1)验证社会网络对非农创业的影响;(2)通过社会网络对民间借款的影响来说明社会网络通过民间借款为家庭非农创业提供资金支持。然而这一方法存在的问题是,社会网络不仅能带来民间借款,也能带来其他关系资源进而促进非农创业。

本文也考虑了风险偏好、金融知识水平、户主特征、家庭特征等变量对农户非农创业的影响。CHFS的调查询问了家庭的风险偏好:“如果您有一笔钱,您愿意选择哪种投资项目”,答案分别为“高风险、高回报”,“略高风险、略高回报”,“平均风险、平均回报”,“略低风险、略低回报”以及“不愿意承担任何风险”。首先,本文根据受访者的回答定义风险承受能力变量,取值为4、3、2、1、0,分别对应五种答案,表示风险承受能力从高到低。其次,本文通过调查问卷设置的三道问题来识别家庭的金融知识水平,分别与银行存款利率、通货膨胀率、股票与股票基金的风险相关,如果受访者回答错误或不知道答案均视为金融知识水平较差,最后以三道题的整体回答正确率来衡量家庭的金融知识水平。在户主特征方面,户主年龄、性别与受教育年限是本文主要考虑的因素,并考虑了户主年龄对家庭创业的非线性影响。在家庭特征方面,考虑了家庭成員背景信息、礼金、家庭收入与资产。家庭成员背景信息包括家庭成员数、劳动力占比(指16-65岁人口占家庭成员数的比例)、身体欠佳的家庭成员占比(指身体状况为“一般”、“不好”的家庭成员占家庭成员数的比例)、是否有家庭成员担任领导干部。礼金信息包括是否因节日或红白事给予非家庭成员现金,以及是否因节日或红白事收到了非家庭成员给予的现金。在计算家庭总收入时,通过经营工商业获得的收入也算家庭收入的一部分,为避免内生性问题,家庭总收入中剔除了该类收入。类似地,由于工商业资产属于家庭资产,为避免内生性问题,家庭资产中剔除了工商业资产的价值。由于采用家庭总收入、家庭资产价值的对数形式,将二者为0的样本替换为1,并考虑了非线性影响。除针对家庭的问题以外,模型中包括了省份虚拟变量以控制地区差异。剔除信息缺失的样本后共得到10354个样本。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见表1。

四、实证模型

本文分别使用Probit和Tobit模型分析土地出租对农户非农创业参与和创业深度的影响,模型如下:

(1)式中,Entreship表示创业参与,即农户是否非农创业,等于1表示农户开展了工商业形式的创业,否则为0。(2)式中,Entreship_num表示创业深度,即家庭成员中参与非农创业的人数占比,该比值越高,说明农户将更多的人力、精力、资源用于非农创业,属于深度创业。

两式中,Rent表示土地是否出租,等于1表示土地出租,否则为0。以农业生产的银行信贷约束与民间借款来衡量家庭信贷约束的整体状况,分别为:是否受到银行信贷约束(Finconst),1表示受到包括需求未申请、申请被拒、申请金额未完全满足在内的三类信贷约束,否则为0;是否有民间借款(Infborrow),1表示有民间借款,否则为0。Z包括土地持有情况(1为有土地,包括出租的土地,否则为0)、家庭的风险偏好、受访者的金融知识水平、户主特征、家庭特征等。

表2显示了回归模型各变量的边际效应。模型1中Rent的边际效应为0.0562***,说明出租土地正向影响农户的非农创业质量,非农创业概率增加5.62个百分点。模型2中,Rent的边际效应为0.0270***,即土地出租使得参与非农创业的家庭成员占比增加0.027个单位。

在控制变量方面,Finconst的边际效应显著为负,说明银行信贷约束抑制了农户非农创业参与和创业深度。Infborrow的边际效应同样显著为负,由于民间借款侧面反映了银行信贷约束,因此也说明信贷约束制约了农户非农创业。Farmland的边际效应显著为负,说明有土地的农户非农创业的概率和创业深度均降低。受访农户的风险承受能力(Risk)的边际效应显著为正,说明风险承受能力越强的家庭越倾向于非农创业,并且非农创业人数增加。金融问题回答正确的比例(Question)的边际效应显著为正,说明金融知识的提高可以促进农户参与和深化非农创业。户主年龄对非农创业的影响呈倒“U”型,说明随着户主年龄的增加,农户非农创业的概率和深度先增加后减小。户主受教育水平(Education)的边际效应显著为正,教育水平代表了家庭经商的能力,也可以反映金融知识水平,二者均是提高非农创业质量的重要因素。家庭成员数(Member)的边际效应显著为正,说明家庭成员越多的农户越倾向于非农创业,我们认为人口较多的家庭利用社会关系的几率较大,良好的社会关系将改善非农创业质量。劳动力占比(Labor)反映了农民从事不同就业的概率,当农户拥有较多的劳动力时,该家庭成员非农创业的概率和人数增加。而身体欠佳的家庭成员占比(Unhealth)对非农创业质量的影响恰好相反,边际效应显著为负。是否有家庭成员担任领导干部(Leader)的边际效应显著为负,我们推测这是由于领导干部可能利用职责之便或人际关系帮助家人找到一份较为稳定的工作,因此将抑制非农创业。礼金支出与礼金收入可视为衡量家庭人际关系的变量,好的人际关系将提高非农创业质量,Cash-to与Cash-from的边际效应显著为正。家庭总收入和总资产反映了农户的财富水平,较高的财富水平可以提升非农创业质量,但是也可以认为富裕家庭不需要非农创业,因为创业存在巨大风险。因此单从系数难以说清总收入与总资产的影响,本文仅将二者作为控制变量,不深究二者背后的经济意义。

五、稳健性检验

(一)创业动机

CHFS调查询问了家庭非农创业的原因,包括:从事工商业能挣更多、想自己当老板、更灵活自由自在、找不到其他工作机会,本文将前三种创业定义为主动创业,而将第四种创业定义为被动创业。数据显示,为挣更多钱而创业的农户占22.3%,想自己当老板占15.6%,更灵活自由自在占38%,由此可算出主动创业占75.9%,而因找不到其他工作机会被动创业的农户占24.1%。

表3根据非农创业原因分别定义主动创业与被动创业,筛选子样本进行稳健性检验。模型1的被解释变量为是否主动创业,等于1表示主动创业,为0表示未创业,被动创业样本予以剔除;模型2的被解释变量为是否被动创业,等于1表示被动创业,为0表示未创业,主动创业样本予以剔除;模型3将是否主动创业替换为主动创业人数占比;类似地模型4替换为被动创业人数占比。根据实证结果,Rent对主动创业与被动创业在创业参与和创业深度两方面均存在显著的正向作用。本文也通过Multinomial Probit模型区分主動创业与被动创业,这时y=0表示未创业,为基准组,y=1表示被动创业,y=2表示主动创业。土地出租对主动创业的边际效应为0.0345***,对被动创业的边际效应为0.0162***。

(二)区域差异

本文进一步将研究样本根据地域划分为东部与中西部。数据显示,东部地区非农创业农户占14.6%,而中西部仅为9.6%,说明东部地区的非农创业活力更强。其次,东部地区农业生产受到银行信贷约束的农户占14.9%,中西部为19.6%,说明东部地区较发达的正规金融服务减轻了农户的信贷约束;中西部因农业生产有民间借款的农户占20.6%,而东部仅为14.1%,也可以看出中西部地区不发达的正规金融服务推动了较为活跃的民间借贷。在土地方面,东部地区67.5%的农户拥有土地,中西部为75.1%,说明中西部的土地保有率较高;东部地区土地出租的比例略高,为12.4%,中西部为11.1%。

表4对比了东部与中西部各变量对农户非农创业质量的影响差异。土地出租对东部与中西部农户的非农创业质量均起到了显著的促进作用,创业参与和创业深度明显上升。

(三)财富差异

本文以非农创业以外的收入(例如工资、租金、投资收益等)将研究样本区分为高收入农户与低收入农户。高收入农户中有7.7%为非农创业,仅为低收入农户的一半(15.2%),我们认为增加收入是非农创业的一个重要目标,因此当家庭生活条件较好时将抑制非农创业。15.7%的高收入农户因农业生产受到银行信贷约束,低收入农户为20.4%,且低收入农户民间借款的比例也高于高收入农户,前者为20.2%,后者为17.0%,因此从银行信贷约束与民间借款均可以看出低收入农户面临更严重的信贷约束。高收入农户拥有土地的比例为70.6%,低收入农户为73.9%;高收入农户土地出租率为13.5%,低收入农户为9.7%。

六、内生性问题

本文的模型证实了土地出租可以提升农户的非农创业质量。一些文献也验证了非农就业(现有文献基本上单纯指非农受雇)对土地出租的正向影响,粗略来看,该问题会导致内生性。然而我们认为,内生性问题并不明显,即非农创业不必然导致土地出租。第一,非农受雇和非农创业的就业形式不同,非农创业的风险远高于非農受雇。考虑到土地具有保障性资产的功能,是农民就业连续性的最后屏障。许庆、陆钰凤(2018)证实了非农受雇的不稳定性削弱了对土地出租的正向影响。由于非农创业的稳定性远低于非农受雇,农民更加不愿意将土地出租,因为一旦非农创业失败,他们还可以回乡从事农业生产,因此非农创业不一定导致土地出租。第二,土地出租的重要前提之一是土地产权的稳定,使农民放心非农受雇或非农创业。如果土地产权不明,农民不敢出租土地,即使非农创业,也要兼顾务农。第三,土地出租的前提之二是有人愿意租入土地。虽然近年农村地区一直在推行确权工作,土地产权的稳定性得到了极大保证。但是现实中土地流转的活跃性仍不高。很大原因在于没有人愿意租入土地,要么土地被荒废,要么请邻居帮种。结合实际情况,我们认为非农创业对土地出租的影响其实很小,甚至不存在,影响土地出租的因素包括非农就业稳定性、产权、他人租入意愿、流转市场完备性、地区农业生产发展水平、土地形态和质量等多因素。如果非农创业或非农受雇是决定土地出租的重要因素,那么多年的城镇化发展,大量农民进城,理应不存在如此普遍的土地闲置问题,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但是为保证本文结论的可靠性,我们仍进行内生性检验。借鉴Pan等(2013)、Eriksson等(2014)、何安华和孔祥智(2014)、杨婵和贺小刚(2019)等文献对均值处理内生性的讨论,使用土地出租的村级均值(剔除农户本身的数据)作为工具变量。基本思想是,由于一组对象中存在群体效应(cohort effect),组内其他个体在某一特征上的平均表现与个体i在这一特征上的表现密切相关,而与个体i的其他特征不相关,因此可以通过这一性质解决内生性问题。我们认为,影响土地出租的重要因素是当地土地产权制度的合理性与落实力度,以及土地流转市场的完备性,村委一级的领导班子是执行相关政策的基层组织,广泛影响各农户的土地出租决策,最终导致农户之间的土地出租行为密切相关。在计算村级均值时剔除农户本身的数据又保证了工具变量的外生性。如果有些村只有一户家庭,则无法计算工具变量,予以剔除。另一种处理内生性的方法是通过识别非农创业和土地出租的时间顺序,选择土地出租时间早于非农创业时间的样本,但是本文使用的数据库缺失土地出租的时间信息。

表6显示了使用IVprobit与IVtobit处理内生性后各变量的边际效应。Rent对创业参与和创业深度的边际影响分别为0.277***、0.134***,说明处理内生性后土地出租对农户非农创业质量的正面效应仍然存在。本文也使用2SLS模型进行了弱工具变量检验,表6最下方显示了2SLS一阶段估计F统计量,其值超过临界值,并且p值为0,说明不存在弱工具变量问题,相应的t值也很显著。

七、机制分析

土地出租对农户非农创业质量的正向影响,机制一是通过解放农村剩余劳动力得以实现。由于前文的实证结果表明土地出租促进更多的农户与农业人口进行非农创业,说明土地出租有效释放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非农部门,所以本文不对机制一进行论证。机制二认为,土地出租通过获得租金收入与非农就业收入,提高了农户的收入与财富水平,进而缓解非农创业的信贷约束,表示为“土地出租——提高财富水平——缓解信贷约束——改善非农创业质量”。该逻辑第一环节隐含的前提是,农民出租土地后获得非农就业收入提高财富水平,意味着农民最初进入非农部门时以受雇形式就业,因为创业的前提是具有财富禀赋,农民需要以受雇形式获得初始的财富积累后再开展非农创业。这一点可以从非农受雇的农业人口远多于非农创业加以推测。根据《农民工监测报告》,2011年至2015年创业农民工始终维持在15%左右,虽然2016年至今的数据未公布,但是受雇农民远多于创业农民符合现实情况。土地出租的租金收入同样可以提高农民的财富水平。由于已有文献证实了土地出租对提高农民财富的积极作用(王春超,2011;游和远等,2013;冒佩华、徐骥,2015),并且提高财富水平可以缓解信贷约束(Evans和Jovanovic,1989;平新乔等,2012;郝朝艳等,2012;梁爽等,2014),也即第一和第二环节的逻辑存在,因此本文直接论证土地出租是否通过缓解信贷约束提高农户的非农创业质量,即信贷约束的中介效应是否成立。本文借鉴Baron和Kenny(1986)、林文声等(2018)的逐步法虽然近几年一些学者对Baron和Kenny(1986)的逐步法指出了一定不足,但仍是目前比较常用的检验中介效应的方法。检验中介效应,模型如下:

(1)式(同前文)中Rent的边际效应表示土地出租对非农创业参与的直接效应。(3)式Rent边际效应与(1)式Finconst边际效应的乘积,以及(4)式Rent边际效应与(1)式Infborrow边际效应的乘积,衡量土地出租对非农创业参与的间接效应,即土地出租通过缓解信贷约束增加非农创业概率,信贷约束中介效应成立的条件是拒绝该乘积为0。(5)式中Rent的边际效应表示土地出租对农户非农创业参与的总效应。根据逐步法检验中介效应的思想,需要满足三个条件:首先,(5)式中Rent的边际效应显著为正,表示土地出租促进农户参与非农创业;其次,(3)式和(4)式中,Rent的边际效应显著为负,说明土地出租缓解了信贷约束;最后,(1)式中Finconst和Infborrow的边际效应显著为负,如果Rent的边际效应显著为正,且小于(5)式,则信贷约束起部分中介作用,如果Rent的边际效应不显著,则信贷约束起完全中介作用。根据被解释变量的类型,(3)式至(5)式采用Probit模型,控制变量Z同前文。对创业深度的检验同样遵循这一过程,将(1)式替换为前文的(2)式,并将(5)式的被解释变量替换为Entreship_num,且采用Tobit模型。

前文已经证实了(1)式相关变量的边际效应,表现为土地出租(Rent)显著提高了农户非农创业的概率,信贷约束(Finconst和Infborrow)显著抑制了农户非农创业的概率。表7模型1和模型2分别显示了土地出租对银行信贷约束和民间借款的影响,边际效应分别为-0.0897***,-0.0876***,说明土地出租缓解了信贷约束。模型3中土地出租对非农创业参与的边际影响为0.0618***,说明土地出租使得农户参与非农创业的概率增加6.18个百分点,并大于表2的0.0562***,模型4中土地出租对非农创业深度的边际影响为0.0298***,说明土地出租使得参与非农创业的家庭成员占比增加了0.0298个单位,同样大于表2的0.0270***。假设2得以验证,说明土地出租通过缓解信贷约束改善了农户的非农创业质量,信贷约束起部分中介作用。信贷约束的部分中介作用也暗示了,土地出租对非农创业质量的正向影响部分通过直接解放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验证了机制一。

八、结论与启示

发展现代农业与助力非农产业发展,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途径。农民从事非农创业不仅有助于发展农村的多元化经济,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也有助于解决日益增多的返乡人员就业问题。尤其是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量”的扩张需要向“质”的提升转变,以往粗放式的进城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城镇化发展的新要求,并且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甚至会加剧农民就业的波动性,危及经济和社会稳定。因此,提高农户的非农创业质量是顺应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应以提高创业质量为基准促进农民非农创业,形成长期稳定的非农创业趋势。与此同时,城镇化过程中大量农业土地被闲置,土地利用率低下,因此如何盘活农民的土地资产是探讨城镇化发展不可回避的核心问题。本文的研究试图找到盘活土地资产与改善农民非农创业质量的纽带。

为此,本文以土地出租为切入点,从解放劳动力与缓解信贷约束两个角度,探讨了土地出租对改善农民非农创业质量的重要作用。研究结果表明,土地出租对农户参与非农创业的影响显著为正,并提高了创业深度,即家庭中非农创业的人数更多,证实了通过土地出租盘活土地资产对提高非农创业质量的积极作用。此外,银行信贷约束显著抑制了农户参与非农创业,并且由于民间借款从侧面反映了信贷约束,同样抑制了农户参与非农创业,二者对创业深度的影响也显著为负,说明缓解信贷约束对提高农户的非农创业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信贷约束的中介效应检验表明,土地出租对非农创业质量的正向影响部分通过缓解信贷约束发生作用。土地出租对非农创业质量的正向影响未受到创业动机、区域差异、收入差异、内生性问题的影响。

当前农民向非农部门迁移的突出矛盾,一是由于土地“粘性”导致迁移不彻底,二是非农部门的就业结构受到经济产业布局和劳动力就业压力的影响而调整,非农创业的需求持续增加。因此需要在保证土地产权的前提下提高土地的流动性来改善农民的非农创业质量。近年来,农村地区针对土地产权的新一轮确权工作基本完成,要求在实测基础上厘清土地“四至”,建立土地产权的注册登记制度,并颁发产权证书,强调“生不增,死不减”,形成权属清晰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本轮土地确权工作将强化土地产权的稳定性,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民进入非农部门之间关系。

本文的结论对通过土地出租实现其财产属性,进而弥补正规金融信贷供给不足的正面效果给予了肯定。因此在设计与建设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时,应充分考虑土地的作用,通过盘活土地资产改善农民的金融条件。我们也注意到土地经营权抵押在改革方向和性质上与土地出租是相似的,均是赋予农民依法处置其土地资产的权利,从而盘活农民的土地资产,所以我们相信本文的实证结果也能为当前开展的“两权”抵押试点工作提供先验依据。同时,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要注意农民的信用风险问题,不能一味地通过扩大授信面来缓解农民信贷约束,在开展普惠金融工作的同时要努力提高农民的信用能力,以实现农村金融供需双方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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