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苗研发与公共卫生安全
2021-04-14雷瑞鹏贾平
决策与信息 2021年4期
雷瑞鹏 贾平
笔者自2020年2月初就一直参与WHO(世界卫生组织)伦理学与COVID-19工作组的相关讨论和伦理指南制定工作,这其中涉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就是COVID-19药物临床试验和疫苗研发与分配的伦理规范。而从生命伦理学专业角度对新冠疫苗研发伦理问题,特别是研究方法和试验设计做出符合伦理要求的标准也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
一、背景介绍
(一)研发疫苗在公共卫生事业中的重要性
1. 疫苗接种既能治疗疾病,又能预防疾病。在人类面对大规模暴发的传染性疾病当中,最终能够控制住疫情的因素不仅是传统的公共卫生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染源和控制传播途径等措施,另外一个根本措施就是疫苗的接种,让人类能远离甚至消灭许多传染病。在公共卫生事业当中这是非常重要的措施,它能和其他公共卫生措施配合在一起,真正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性疫病。疫苗接种既能治疗疾病,又能预防疾病,不仅对细菌感染疾病而且对病毒感染疾病有效,人类历史上已经有很多通过这种手段真正控制和消灭疫病的范例。
2. 疫苗接种能形成群体免疫力。作为公共卫生事业基础的疫苗接种非常重要,它能够形成真正有效的群体免疫力。这次疫情防控中有些西方国家尝试所谓的“自然免疫”策略,这和“群体免疫”是截然不同的,目前的数据证明瑞典的尝试是失败的。疫苗接种具有公共善品的性质,因此必须是义务的和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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