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性骚扰”校内治理规则的法理阐发
2021-04-14刘旭东
当代青年研究 2021年1期
关键词:规则
申 昕 刘旭东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
近年来不断爆发的高校性骚扰问题使其成为了社会热点。[1]2018年4月,北京大学校友在网上发文,要求原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沈阳对其在北京大学中文系任教期间导致1998年某女生自杀的事件负责,引起网络议论纷纭;2019年12月,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钱逢胜被曝出在校园内公开骚扰女学生,学校经调查后给予其开除处分;2019年6月,中央美院9名女学生实名举报导师姚舜熙对她们多次采取诸如强制陪酒、摸屁股袭胸等形式的性骚扰,2020年1月,中央美院在校园数字平台公布了对姚舜熙的处理决定,但决定仅为“禁教停职”,当事人并未道歉。2018年以来,教育部及诸多高校开始探索建立健全高校预防性骚扰的长效机制。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背景下,上述长效机制必然在实践中呼唤着以稳定的规则化手段解决高校性骚扰问题。其中,高校自身关于处理这一问题的校内治理规则的建构至关重要。相较于国家制定法,校内治理规则更加切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并具备更强的针对性,由校内治理规则生发出的治理流程也能够在第一时间被应用到相关事件中。因之,创设细致的、具备可操作性的校内治理规则是我国高校在未来应对性骚扰事件的首要任务。
一、法治场域中校内治理规则必要性剖析
(一)现有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阙如
目前,能够被应用到治理高校性骚扰工作中的法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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