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自杀的权利吗?
2021-04-12何承波
南风窗 2021年7期
何承波

我时常怀念我的朋友。
三年前的某个春日上午,他在手机备忘录里写下了两行遗书。两个小时后,他给一条幽默又励志的微博点了个赞。午后,他便結束了自己的生命。
自杀,对他来说,好像如此之日常。此前一天,他写下一些凌乱的字句,“决定自然而然地来了。”
张一得的自杀也同样令人感觉突然。作为广州育儿圈的那个优秀的“别人家的孩子”,就读埃默里大学哲学专业的高材生,张一得的“朋友圈”停留在2月14日,配文里写着“生活还要继续,生活也还会继续”。
斯人已逝,留下不解的谜,没人知道事情何以如此。
他们是如此日常而平静地走向了那个“决定”,留给我们的,是更深的无力感。当转变为一种社会救援的视角时,这个问题变得更加宏大起来,社会如何以一种最合乎伦理的方式去回应那些理性的自杀?
“理智的决定”
2018年,一位29岁的荷兰女孩决定自杀。
1 月 26 日下午 2 点 ,奥蕾莉亚·布劳沃抱着一只粉色的玩具恐龙,听着她最喜欢的音乐,在好友们的围观下,她喝下了自己的处方药。她的朋友对媒体表示:“她脸上带着微笑,轻轻地进入了梦乡,非常的平静。”
四个小时前,布劳沃在脸书上发布了她的最后一条消息。“我正在为我的旅行做准备……从现在开始,我已经不能在这里了。”
同样是平静且理智地走向她渴望的决定。
事实上,布劳沃多方寻找安乐死的机会,她的精神科医生认为,她并不符合安乐死的标准,她也无法说服医生。但她长期经受焦虑、抑郁和失眠的折磨,有自残史,多次尝试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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