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落实中的长效合作机制建设问题
2021-04-12廖漫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2021年9期
廖 漫
(华侨大学海上丝绸之路研究院,福建 厦门 361000)
2018年“一带一路”建设工作五周年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重要指示,随后又在2019年4月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重申高质量发展,强调和突出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由此可见,“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已成趋势和定局[1]。此外,机制化建设也需要跟上“一带一路”发展速度并为之提供重要保障,助推“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
1 “一带一路”基本内涵与建设成果
1.1 “一带一路”的基本内涵
“一带一路”是我国新时期的伟大倡议,是中国为国际合作与发展提供的重要公共产品,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在2013年9月和10月由习近平总书记先后提出,基于古代丝绸之路发展而来,主要指在中国的倡导和号召下,与其他沿线国家和地区共同建立起一个行之有效的区域合作平台,切实深化和平、共享、合作的发展理念,共同构建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属于前所未有之创举,拉近了中国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关系并强化了多方联系,构建了全新发展格局[2]。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的8年来,内涵愈加丰富,合作伙伴也越来越多,不变的是共求繁荣、和平与合作的初心与宗旨,让更多国家看到了中国的决心与善意。“一带一路”倡议显然已经有了更深的含义,除了维护人民健康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复苏、释放发展潜力外,也更好地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思想上实践,携手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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