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风险防控法治现状研究
2021-04-12张洁茹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2021年10期
张洁茹
(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青海 西宁 810007)
1 生物安全领域呈现的新特点
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大范围、国际性暴发背景下,生物安全问题显得愈发重要,“生物安全”这一概念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同时也呈现出某些新的特点。
生物安全问题大致包括前期风险预防与后期风险治理两个方向,并不断在实践中做到常态化,形成稳定的生物安全状态,培养高效的生物安全治理能力,由此才能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切实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以下简称《生物安全法》)对“生物安全”的定义采用广义概念,即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素和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有能力维护国家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系统性与生物安全风险的动态变化,意味着生物安全法治建设是一个不断克服困难曲折发展的过程。近些年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引发了大众对生物技术甚至生物安全问题的广泛关注,使人们意识到生物安全问题在传统特征的基础上日渐显示出某些非传统特征。
其一,生物安全自身的未知性使得风险来源复杂多样,既包含人为因素,也包含自然因素,既涉及国内因素,也涉及国际因素。新型的生物安全隐患如2020年初暴发的新型冠状肺炎病毒,其传播范围广、突发性强,且难以形成有效免疫,更加需要构建全方位、多领域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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