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时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对法务的要求
2021-04-12高原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2021年5期
高 原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实施,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制度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日益凸显。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其知识产权管理就提升企业竞争能力、扩大企业经济效益、进行市场垄断方面越来越成为强有力的手段。新时期、新形势为知识产权法务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同时,也对知识产权法务提出了新的要求。
1 民法典时代知识产权管理的新特点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典》包括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辑等,共计七编,我国民事权利保障进入“民法典时代”。《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基础性法律,是我国民商事法律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对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体系化构建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民法典时代的知识产权管理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1 明确知识产权的属性及客体
在权利属性方面,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是独立于物权的无形财产权,为知识产权归类于民事范畴提供了依据;在规制隶属方面,知识产权隶属于民事法律规制,对于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上,商业秘密首次被列为知识产权的客体,成为民法典体系的组成部分,为知识产权与民法之间建立了逻辑关系。
1.2 加强知识产权技术类合同规范,推动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化
《民法典》中技术合同部分与知识产权关联性较强,修改变化相应较多,新增了技术许可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的分别立法、其他技术类知识产权的转让合同及其许可合同等,拓宽了技术类知识产权合同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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