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档案法视角下国企档案管理的发展路径研究*
2021-04-12唐绮蔓胡高强
西藏科技 2021年5期
唐绮蔓 胡高强
(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 610000)
2020 年6 月2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新《档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这是我国档案事业适应新时代发展需求取得的重大成果,也是档案工作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举措。新《档案法》第三章档案的管理部分相比旧法作了新增和修改,一是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对各档案形成主体的各项规定,将档案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档案相关文件的部分细项规定列入档案法,使新《档案法》的内容更全面和完善;二是修改内容中对相关法律用词作了调整,使法律条文中的用词更规范;三是立足现实需求,为应对现实中各种突发事件的档案管理作了相关规定。
根据新《档案法》对档案的定义,可以对国企档案的概念进行界定,国企档案是指在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等各方面直接形成地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国企档案以不同的形式记录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个环节,是国企的重要资产。笔者以中国知网为检索工具,以“档案管理”“国企”进行主题检索,共检索到期刊论文178 篇,经过筛选,进行分类整理,国企档案管理发展路径研究中,罗军探讨了企业信用档案工作的创建以及企业知识产权档案信息的保护和开发问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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