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一起COVID-19聚集性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分析
2021-04-09梁鸿镖何佳谕胡雅飞陈财荣赵怡双沈伟伟李桂霞翁坚林海江
梁鸿镖 何佳谕 胡雅飞陈财荣赵怡双沈伟伟李桂霞翁 坚林海江△
(1浙江省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台州318000;2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流行病学教研室 上海200032)
2019年12月下旬,湖北省武汉市报告了不明原因肺炎病例,随后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全球部分国家和地区也报告了此类病例。2020年1月7日,致病病原被鉴定为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SARS-CoV-2);2月11日,WHO将其相关疾病命名为2019冠状病毒肺炎(coronavirus disease 2019,COVID-19)[1]。浙江省台州市于2020年1月21日报告首例确诊病例,截至4月30日,共报告COVID-19确诊病例149例、无症状感染者17例、聚集性疫情25起。本研究通过对其中一起传播范围较广、影响人数较多、由超级传播者扩大的聚集性疫情进行分析,重点调查病例间的流行病学联系,分析COVID-19传播链、传染源及传播途径,总结疫情防控经验,并为COVID-19疫情处置和防控提供参考。
资料和方法
调查对象2020年1月19日 至2月3日,浙 江省台州市所辖温岭市发生一起COVID-19聚集性疫情,我们对与本次疫情有关的23例确诊病例及346名密切接触者进行了流行病学调查和相关检测。
调查方法和内容
相关定义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判断标准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2]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3];密切接触者定义和判定标准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试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二版)》[4]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5]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