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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从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到法治人格

2021-04-08范丽

知与行 2021年1期

范丽

[摘 要]法治意识是法治社会的精神底蕴。法治建设首先要得到知识界的认同与支持,从而通过他们来传播法律知识,壮大法治的民众基础。作为成长中的知识阶层,大学生是法治建设的推动者,同时也是法治教育的对象。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的目标系统的建构应该从掌握法律知识开始,到形成法治思维,再到奠定主体的法治人格,如此有步骤、分层次地进行。实现上述目标的可行路径体现在四个方面,即完善的课程设置、合理的师资结构、立体化实践模式以及多维合力的育人体系。

[关键词]法治思维;法治人格;法治教育;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从1986年开始,我国高校就陆续开设了“法律基础”课程。但无论是先前的“98方案”还是现在的“05方案”,对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目标都缺乏系统、明确的定位。在法治中国大背景下,建构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目标系统势在必行。

一、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的目标系统

(一)初级目标:掌握法律知识,建立法律信任

法律首先表现为一套知识体系。特别是现代社会,随着社会分工的精细化、纵深化,法律也越来越部门化、专业化,越来越远离普通民众的生活。它不再是民间大众经过平等协商而形成的自我约束机制,更不是普通民众“心知肚明”的理性常识。同时,随着教育的体制化,大多數人青少年时期的人生经验主要是在学校里围绕着书本中抽象的经验符号进行学习而获得,感性化的直观经验对意识建构的作用被严重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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