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工况下基于MIDAS/FEA模型的脚手架可调托撑托板计算分析*
2021-04-07龚晋徳陈亚丽
程 骥,龚晋徳,陈亚丽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2)
0 引言
现行技术标准对脚手架可调托撑托板设计尺寸的规定不统一,导致建筑企业在应用过程中难以把握,易在设计和施工中出现问题,进而引起较大工程事故。
在JGJ 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中第3.4.3条规定,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的设计值不应低于40kN,支托板板厚不应小于5mm[1];而在DB 37/5008—2014《建筑施工直插盘销式模板支架安全技术规范》中第3.2.9条则认为,可调托撑托板宜采用Q235B钢板制作,厚度不应小于5mm,另外可调托撑托板应设置开口挡板,挡板高度不应小于40mm,同时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的设计值也不应小于40kN[2];而在YB/T 9251—94《组合钢模板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第7.3.1条规定,底板与顶板厚度应为6mm,允许偏差范围在[-0.60mm,0.40mm][3]; 在CFSA/T 02∶2014《台式模板早拆体系施工技术规程》中第4.0.5条规定,支撑顶板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100mm×100mm,厚度不应小于8mm[4];与此同时,在GB/T 700—2006《碳素结构钢》中对Q235B级钢的规定是,支撑头尺寸宜选取150mm ×150mm,板材厚度不得小于6mm,支撑头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低于40kN[5-6];同时,也有学者进行了相关研究,如牛学超等[7]通过试验研究得到可调托撑长度,U托螺杆伸出长度取 300mm 较为安全。
从以上规范和相关学者的研究可看出[8-9],现有技术标准对脚手架可调托撑托板设计尺寸的规定并不统一。针对技术标准的不一致和现场技术人员对应用标准的把握不一致问题,本文依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项目“装配式建筑体系集成化创新应用研究与示范”进行课题研究,选取3种工况利用MIDAS/FEA建立实体有限元模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