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气道驱动压对机械通气新生儿的影响
2021-04-06关浩锋郭青云刘东王方方司徒娉婷
国际医药卫生导报 2021年3期
关浩锋 郭青云 刘东 王方方 司徒娉婷
中山大学附属江门医院儿科ICU 529070
对新生儿实施保护性肺通气策略可以改善临床结局,减少支气管肺发育不良(BPD)的发生。小潮气量通气、限制平台压、适当的呼气末正压(PEEP)这些重要的保护措施认为可以减少肺应力和肺应变,减少呼吸机相关性肺损伤(VILI)。但是临床实践中根据体质量获取目标潮气量对患者进行机械通气,未考虑可通气肺组织在不同患者之间的差异,容易造成过高的肺应力和应变。2015 年Amato MB等[1]提出在患有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的患者进行机械通气时,ΔP 是进行优化的关键变量,限制ΔP 可以减少VILI,提高抢救成功率。目前关于ΔP 在新生儿中的应用较少报道,本研究探讨限制ΔP 在机械通气新生儿中的应用,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2018年1月至2020年5月本院收住的机械通气新生儿,入选标准:⑴早产儿,诊断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RDS)[2];⑵日龄≤7 d;⑶气管插管机械通气,ΔP≥15 cmH2O(1 cmH2O=0.098 kPa);⑷家属知情同意。排除标准:⑴年龄>7 d;⑵明显腹胀;⑶胸廓畸形或病变;⑷气胸、胸腔积液;⑸血流动力学不稳定;⑹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纳入66 例,非盲随机对照研究,根据随机数字表法分为试验组和对照组。本研究获得医院伦理委员会批准。
1.2 方法 ⑴基础治疗:所有患儿给予机械通气、猪肺磷脂针、营养、维持内环境稳定、防治感染等治疗,机械通气采用PURITAN BENNETT 840 呼吸机(PB840,泰科医疗),开始时给予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咪达唑仑注射液消除自主呼吸,如自主呼吸仍存在可适当追加剂量。⑵呼吸机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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