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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管理层风险偏好与企业创新成效

2021-04-04

系统管理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企业

(河海大学 商学院,南京 211100)

2020年,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了“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落地与发展是双循环背景下的应有之义。在微观层面,影响企业创新的因素众多,自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以来,资本市场呈现出“求钱若渴”的股东无股不押的现状,股权质押与企业创新的关系逐渐引起了学术界的重视。为引导股东合理运用股权质押,降低融资违约风险,2018年3月《股权质押新规》落地,对股权质押主体建立了黑名单制度,对业务金额、质押率和质押集中度等划定了范围。在此背景下研究股权质押对企业创新具有意义。

股权质押指股东将股权作为标的物质押给金融机构以获取贷款,具备变现力强、门槛低、操作快的优势,但隐藏着股票崩盘风险和控制权转移风险,即股价一旦下降触碰至银行或金融机构初设的“预警线”甚至“平仓线”时,若大股东无法提供质权人要求追加的担保物或保证金,质权人有权抛售质押股票以保护债权[1]。控股股东为维持控制权,应对股权质押释放的公司资金流紧张信号,会尽力躲避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具备动机正向操纵盈余管理、进行会计政策隐性选择、聘请低质量审计师、隐藏负面信息等[2-4]。综上所述,公司有动机采取系列措施对冲由股权质押产生的系列不良反应[4]。本文旨在研究当股东出现股权质押行为时,对公司层面的创新活动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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