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之下的社会心理建设
2021-04-03刘惠军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21年2期
刘惠军
(天津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天津 300070,lhjun88@163.com)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这一提法在心理学领域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什么是社会心理服务?目标和定位是什么?社会心理服务的主体和对象是谁?社会心理服务内容和方式是什么?社会心理服务的设计原理又是什么?诸多问题有待回答。
对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社会上有一种误读,就是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解读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致使某些基层单位(工会、社区)将建心理辅导室、建心理咨询预约服务系统作为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目标,其实这些做法存在偏差。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与心理学院辛自强教授细致梳理了这一概念提出的缘起和语境之后,提出了自己对这一概念的解读,他认为社会心理服务与心理健康服务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社会心理服务的目的与定位不是治病救人,而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正面开展心理建设,促进社会的“善治”,解决社会心态问题,进行社会心理建设[1]。
所谓“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2]。可以说“善治”就是国家与社会或者说政府与民众之间实现良好合作的状态。从心理层面来看,这是一种上下同心、向善向好、携手共进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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