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科学数据共享与使用的伦理要求和管理规范(十一)重大传染病数据共享应用挑战和潜在审核方案*
2021-04-03关健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21年2期
关 健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 国家人口健康科学数据中心<临床医学>和肿瘤专题数据服务,北京 100730,gjpumch@126.com)
近年来,全球重大传染病疫情频发。新冠肺炎疫情至今仍在全球范围内肆虐,近期在我国出现散在小范围内疫情抬头。截至2021年1月21日,全球新冠肺炎累计确诊病例突破9731万例,累计死亡病例超过208.3万例。相应的,疫情防控呈现区域和全球范围的协同防控趋势,国际合作和数据共享在所难免。2020年3月16日《求是》杂志发表了国家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文章提出“要加强同世卫组织沟通交流,同有关国家特别是疫情高发国家在溯源、药物、疫苗、检测等方面的科研合作”,更指出“在保证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共享科研数据和信息,共同研究提出应对策略,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智慧和力量”。
作为公共卫生大数据的重要来源,重大传染病数据共享对疫情防控实践和研究均具有重要价值。传染病暴发产生4大类数据:人口层面监测数据、确诊病例的临床诊疗数据、生物样本检测产生的病毒(病原体)和人(感染者)的基因组等组学数据,以及药物、疫苗研发和其他实验性(试验性)干预措施相关数据。传染病数据共享有助于快速了解疫情病原体来源,促进药物、疫苗的研发和疾病快速诊疗经验总结与推广。以对新型冠状病毒及其导致疾病的认识为例,曾命名2019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和新冠肺炎,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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