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我国公民健康权的保护之伦理解析
——基于《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2021-04-03瑾,马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21年3期
关键词:法律

祝 瑾,马 晓

(空军军医大学基础医学院,陕西 西安 710032,383544137@qq.com)

2020年6月1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下简称《卫健法》)施行,这是一部医疗卫生与健康领域(以下称“健康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于深化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将起到规范、整合与引领作用,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坚实法律保障[1]。在《卫健法》中,有很多亮点内容是之前法律所未规定的。其中,首次将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列为法律原则,对获得医疗和健康服务等方面也有非常重要的规定,具有里程碑的意义。那么,在新法实施的背景下,研究健康保护涉及更多的伦理意义的责任。

1 公民“健康权”首次入法

1.1 《卫健法》首次根据宪法提出了公民健康权

健康权是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这是根据我国《宪法》的相关条款内容分析得出的。我国《民法》也有公民健康权的相关规定。但《卫健法》与《民法》的健康权内涵相比,要更加深入和丰富。《民法》中的健康权是一种不受侵犯的自由权,主要由公民的身体完整和机能健全为内容而构成的不受侵犯的个人权利,其所规范范围较小,并没有涉及获得医疗卫生和健康服务的内容。而《卫健法》中的健康权则不仅包括上述权利,还包括更广的获得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具有积极个人权利的性质。概括而言,《卫健法》规定的健康权包括:公平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权、个人健康信息权、获得紧急医疗救助权、健康教育权、参加医疗保险权、医疗服务知情同意权、特殊群体健康保障权、健康损害赔偿权、参与健康决策权等权利。……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法律
见义勇为的法律保护
法律推理与法律一体化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为什么法律推理必须是独特的
法律适用中的逻辑思维
法律拟制与法律变迁
非正义法律之解释与无效
《欢乐颂》中的法律“梗”
让人死亡的法律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