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保监管从机构延伸到医师的合理合法性
2021-04-03张雨晴刘炫麟管仲军
中国医院 2021年10期
张雨晴 刘 静 李 军 刘炫麟 管仲军
2014年8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管的意见》,指出要“将监管对象延伸到医务人员”。自此各地纷纷探索将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有效方式,于是产生了“医保医师”的概念。医保医师,也称定岗医师、医保协议医师、医保定岗医师、医保服务医师、医保签约医师或医保责任医师,普遍指医疗机构中符合国家医师执业资格要求,承诺遵守国家医疗保险法律法规,通过医保管理机构的培训和考试,与医保部门签订服务协议,能够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执业医师。
1 医保管理困境与出路
在我国,保险方多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来管理,但其中的问题也越发凸显。一方面,“易进难出”是客观存在的普遍现象,部分地区医疗资源匮乏,仅有的医疗机构自然形成了垄断地位,一旦被撤销定点资格则对该地区的患者产生极大影响;另一方面,医师是医疗服务的主要提供者,若因个别医生的违规行为而惩罚整个医疗机构不尽合理,而只管理医疗机构不管理医师的行为并不能充分防范道德风险。因此,医保必须监管医生人为增加医疗成本的过度逐利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医保医师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避免以上问题。
医保医师制度是医保部门或医疗机构对医师进行医保相关政策规定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由医保部门直接或通过医疗机构间接与医师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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