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L市DRGs改革经验的医院费用变化模式分析
2021-04-02王瑞儒张东旭郭在新
中国医院 2021年4期
■ 魏 田 王瑞儒 张东旭 郭在新 冯 文
目前,按DRGs付费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医院在新支付模式下的行为转变还需要深入分析和研究,医院和医保管理部门如何对改革效果进行分析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2017年3月,贵州省L市启动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全市所有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的费用水平测算了病组支付标准。经过近1年的筹备,第一批4所试点医院于2017年10月正式运行,其中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各2所,新农合统筹基金开始根据DRGs支付标准向医院补偿住院患者的医疗费用。本研究根据L市第一批试点医院改革前后DRGs病组费用的变化,并结合病组的支付标准,分析和探讨试点医院在DRGs改革后的费用变化模式,对DRGs支付方式下医保管理提出建议。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本研究资料来源于贵州省L市新农合基金管理平台,提取4所试点医院2016年1月~2018年12月连续36个月新农合患者的住院费用、诊断和DRGs病组信息;2017年10月为改革干预时点。
1.2 研究方法
DRGs分组时,对组内最小病例数的规定一般不少于100例[1],但是目前新农合支付改革一般在市县级区域,面临病例较少的现实情况。在试点中为了满足分组需要,设定组内DRGs病例数不少于50例[2]。因此,本研究将例数为50例及以上的DRGs病组设定为稳定病组。分别选择二、三级医院改革前后的稳定病组,计算二、三级医院各病组在改革前后的次均费用,通过独立样本t检验,判断DRGs病组次均费用在改革前后差异是否有统计学意义。此外,将改革前后病组的次均费用分别与二、三级医院各DRGs病组的支付标准进行比较。……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