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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量刑规范化问题实证研究

2021-04-02彭文华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21年2期

彭文华

一、量刑规范化需要进行阶段性分析和效果评估

2014 年1 月1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颁布实施。《指导意见》对量刑的指导原则、基本方法、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以及十五种常见罪名的量刑作了具体规定,其目的在于“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2017 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二)》”),又增加了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规定。《指导意见》与《指导意见(二)》的出台,是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阶段性成果。客观地说,从其渊源来看,《指导意见》与《指导意见(二)》的出台,在某些方面是受《美国联邦量刑指南》影响的。

众所周知,量刑是极其复杂的司法活动,非定罪所能比拟。要想实现量刑公正,离不开专门的量刑机构发挥作用。当初,以弗兰克尔为代表的美国量刑改革派,在构建量刑改革法案的同时,还提出要设立专职的量刑改革机构,即量刑委员会。量刑委员会与量刑改革法案,是20 世纪中后期美国量刑改革的两大核心内容。由此,《美国联邦量刑指南》所确立的量刑模式,又被称为量刑委员会模式(sentencing commission model)。量刑委员会之所以不可缺少,是因为它具有机构能力,可以制定比任何立法机构都更加精细和具体的经过微调的量刑标准。〔1〕See Michael H. Tonry., Sentencing Reform Impacts, Chapter 5: The Sentencing Commission, 1987, p.46.量刑委员会还行使重要的量刑权力,如为所有非金钱量刑的替代方案包括社区监督、定期监禁、分判和持续监禁制定指南,通过制定量刑准则处理监禁和社区监督之间的选择,以及对每项判决的推定长度的决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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