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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三公考
——以明、章两朝为中心

2021-04-01刘晨亮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刘晨亮

(西北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甘肃兰州 730030)

一、明帝以前的宰相制度

绥和元年之前,汉廷实行丞相制度,丞相秩万石,掌丞天子,助理万机,实为天子副贰。太尉时置时罢,建元二年罢后,元狩四年以卫青为大司马大将军、霍去病为大司马骠骑将军,诸将军冠大司马号就成为了外戚居中朝辅政的标志。御史大夫居宫中,内领侍御史十五人,外督部刺史,既有监察职权,也有皇帝秘书的身份,可号为“副丞相”。绥和元年,成帝以御史大夫何武为大司空、大司马卫将军王根为大司马,大司马、大司空并升秩为万石,大司空府迁出宫中,似乎鼎立的三公制度已经形成,但此时的三公制度还处于草创阶段,职责并不明确。王莽以大司马篡汉祚,进行了更加极端的改革,创造了一套四辅三公的制度以满足“舜受尧禅”的传说。光武帝践祚后,也进行了一系列政治改革,建武六年,光武帝下诏裁减冗职,此次裁减力度很大,与西汉末年相比,新生的东汉政府的官吏十不存一。建武十一年,罢大司徒司直官(此官创于元狩五年),罢此官似乎与三公共同分享监察权有关。建武二十七年,省大司徒、大司空大字,罢大司马刘隆,以太仆赵熹为太尉。建武二十七年确立了东汉近二百年的三公名号,即以太尉、司徒、司空三官为三公,但笔者认为此时的三公制度还未达到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所记载的完成度。

二、《后汉书补表》中的一些问题

据钱大昭《后汉书补表》[1]369-374、《后汉书·明帝纪》与《后汉书·周泽传》可做一东汉明帝朝三公表(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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