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多元化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2021-03-31黄文泽
中国林业经济 2021年2期
黄文泽,李 怡
(南京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南京210037)
全球报告倡仪组织出版了GRI纲领,其中《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是其它相关文件的基础,适用于各类组织;GRI指南已经逐渐以信息披露规则这一身份成为报告的主要参照,参照GRI指南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我国相关部门在在参照GRI指南这方面并没有进行详细的要求,而上市公司对于是否参照GRI指南都出于一种自愿的态度,因此披露现状并不乐观。
到目前为止,国内学者大量的研究了董事会多元化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但鲜有学者针对其中的农、林业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进行研究。本文以此为背景,从董事会多元化的角度,以2015-2018年的涉林和涉农上市公司数据为基础,就董事会多元化对信息披露的影响加以研究。
1 文献综述
国内外专家近年来都对董事会多元化和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李井林,阳镇的研究显示,董事会多元化可以显著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属性,但董事会女性比例的提升反而会使企业的创新能力降低[1]。钟马和徐光华的研究发现,当企业面临较大的资源压力时,管理层对企业社会责任结果的过度自信的效果会降低[2]。
研究年龄指标所带来的影响中,张正勇,吉利在观察上市公司董事长岁数时,发现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较高的企业,董事长的年龄也较大[3]。王士红研究发现,企业高管的年龄和教育水平对社会责任没有明显的影响,但董事会的任职时长与社会责任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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