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音乐形式美的法则
2021-03-31吴夏
江苏广播电视报·新教育 2021年43期
摘要:任何一首音乐作品的形式,不单单是由音乐基本要素(音高、音色、音强等)和基本组织形式(旋律、节奏、和声、曲式等)随意组合起来的,其中蕴含着一定的规律或法则,这些规律或法则就是音乐审美中的形式美法则。本文将以《唱支山歌给党听》为例,剖析其蕴藏的音乐形式美法则。
关键词:审美;延续;对比;新颖;平衡
音乐是具有表现力的声音的有机组合,在这一组合的过程中,人的音乐审美的自然心理规律对音乐组织的制约作用尤为明显。多种多样的丰富的乐音组织形式更是人的审美心理需求的结果。我们说这种审美的自然心理要求就是音乐形式美的法则,是它与音乐所要表现的内容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制约着音乐的形式与结构。人的这些心理活动的规律具有自然地、本能的特性,它一方面从基本音响感知的角度,另一方面从心理活动规律的角度制约着人们对音乐作品形式的评价。以下以《唱支山歌给党听》为例结合人的这种内在心理活动规律的角度来探求音乐形式美的法则。
一、连惯性原则
人的心理活动有这样一种自然地反映倾向:人们往往不习惯于那种频繁转换的心理状态,而是有一种希望某种心理状态保持与延续的倾向,应当说正是这种自然地心理反映倾向,决定了音乐形式安排的延续性原则。延续性原则往往通过音乐材料安排上的延续性来体现,比如音高之间的延续性、力度衔接的平稳、音色大致统一、紧张度的延续等。……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