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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证异治”内涵析辨❋

2021-03-29李金霞周小青赖丽娜郑彩杏

中国中医基础医学杂志 2021年12期

李金霞, 周小青△, 赖丽娜, 郑彩杏

(1.湖南中医药大学,长沙 410208;2.湖南省高等学校数字中医药协同创新中心, 长沙 410208;3.中医诊断学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长沙 410208)

辨证论治是中医学的核心与特色,指导着中医临床实践的全过程。中医强调证同而治同,证异则治异,即理法方药的有机统一,这也是“同病异治”“异病同治”的理论基础。理论上讲,一个特定的证应对应唯一的治法,达到最佳治疗效果的方剂也只有一个,但现实上,治疗某一病证的方剂常有多首,不同医生针对同一患者也可能开出不同的方剂,即出现“同证异治”。“同证异治”可以因“证”所指范围、含义不同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基础证”相同而“亚型证”不同,客观上“证”的前提不同,治法、方药也相应不同;狭义指“基础证”“亚型证”均相同,却因医生的主观因素导致后续环节的处方用药不同。前人多从广义论述“同证异治”,未见狭义“同证异治”的相关内容,致使临床科研中使用“同证异治”一词易令人产生歧义。本文就这一问题梳理“同证异治”广义及狭义内涵,分析其出现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科学研究思路,以利于临床诊断的规范化、精准化,提高临床处方用药的针对性。

1 广义“同证异治”

广义的“同证异治”指宏观辨证为同一证候的病证,治疗不局限于一法一方,而使用不同治法和方药获得不同疗效,是在辨证论治规律上进一步发展而来的特殊法则[1,2]。这里的“证”是指“基础证”“笼统证”[3],其由于疾病、体质、层次、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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