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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公共性视角下的精神障碍污名研究述评

2021-03-28秦玄宋立升

中国社会医学杂志 2021年3期

秦玄, 宋立升

最新的全国性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成人精神障碍(不含老年期痴呆)的终生患病率为16.57%。精神卫生资源供给不足、普遍的社会歧视、疾病负担重等问题成为患者诊疗的关键掣肘[1]。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转型,精神卫生已成为我国公共卫生建设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关乎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社会的安全稳定。为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需要举全社会之力来构建本土精神卫生公共性,而精神障碍污名是阻止精神障碍患者获得卫生保健服务和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的最大障碍之一[2]。本文从精神卫生公共性的视角,对精神障碍污名的研究进行整理和分析,为精神障碍去污名及提升公共性的精神健康服务提供参考。

1 关于精神卫生的公共性问题

“公共性”被视为当代中国社会建设的根本目标和价值基础,旨在构建和谐的社会共同体、维护公平正义、推动公民参与并培育公共责任意识[3]。精神卫生公共性的基本内涵可概括为精神障碍患者参与、尊重多样性的社会氛围、说服而非制服的方式以及从根本上对人之共性的寻求[4]。我国第一部《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实施,从法律层面上使用了科学合理的“精神障碍”定义,保障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人性化发展并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和自主决定权[5]。《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提出,鼓励并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康复服务,大力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促进工作,为患者回归社会创造理解、接纳、关爱的社会氛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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