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评价维度
2021-03-26顾全
东方法学 2021年1期
顾全
内容摘要: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评价体系,是一个法律评价乃至利益平衡的过程:以相对人之间约束力为起点,辐射到合同履行、请求权对抗等后果评价,并且需要覆盖债权和物权行为等不同维度。民法典的整体编制和调整,体现了“公权干预限缩”和“私权保护扩张”的价值趋向,而效力性、管理性和私权限制(对抗)等不同性质的限制性规定,代表着民法对于不同层次法益的保护和救济需要,也决定着司法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介入程度。在尚未达到需公权力直接干预的私益处分领域,可根据“区分原则”和效力相对性原则,隔离处分行为效果对合同本身效力之影响;对于违反私权限制的情形,区分“内外”有别的法律关系,适用“效力介入式”或“效果对抗式”救济方式,并结合“善意”方的选择,确定不同主体之间效力维度的最终状态。
关键词:法律行为 效力评价 区分原则 限制性规范 公权干预 私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DF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039-(2021)01-0139-153
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是产品、资本、土地、信息、技术等基本要素实现市场化流动的主要路径。在这个过程中,可能同时涉及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以及不同主体私益与公共利益的协调与平衡。民法通过作出利益取舍或安排利益实现先后序位的方式,进行对冲突利益关系的协调,这也是作出价值判断的过程。〔1 〕如何完善和运用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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