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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档案法背景下企业档案工作探析

2021-03-26袁欣凯

船舶设计通讯 2021年1期
关键词:信息化服务建设

袁欣凯

(上海斯达瑞船舶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上海201203)

0 前 言

2020年6 月20 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 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 47 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1 年1 月1 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档案法自1988 年1 月1 日颁布以来的第一次修订,是为了档案工作适应国家档案管理新需求以及档案管理现代化治理而做出的规定。 在我国经济、社会和科技日新月异发展的背景下,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一部分,新修订档案法(以下简称“新档案法”)在为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提供坚强保障的同时,也对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新档案法, 确保新档案法施行的质量,对企事业单位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1 新修档案法新增及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档案法目前档案事业发展变化的需要,明确了档案工作整体机制,科学地优化了档案的管理方法,完善了档案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部分,是针对前代档案法的一次全面升级。 修订后的档案法从原来的六章二十七条扩展到八章五十三条,新增了“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两章,其余各章亦有相关增减,为档案工作的升级、转型与发展提供了强力的保障。[2]

1.1 强调档案工作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

近年来,政府机关在加强档案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上采取了多方面的措施,比如:在2015 年,国家《职业分类大典》首次将“档案专业人员”独立出来,而把原来的“档案业务人员”的称呼改写为“档案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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