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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加急性肝衰竭定义、临床特征、治疗与预后的异质性探讨

2021-03-26张译之陈煜

肝脏 2021年10期

张译之 陈煜

慢加急性肝衰竭(ACLF)在1995年被日本学者提出用以描述肝脏同时遭受急性打击和慢性损伤的疾病状态,2002年,欧洲专家Jalan和Williams[1]将ACLF描述为一种急性失代偿肝硬化患者进展为与短期(28 d)高病死率相关的综合征。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目前两个广泛接受的定义是来自亚太肝脏研究协会(APASL)和欧洲肝脏研究协会(EASL-CLIF)。

一、慢加急性肝衰竭的定义

APASL将慢性肝病及代偿期肝硬化基础上的肝衰竭归于ACLF,而失代偿期肝硬化存在不可逆、渐进性的病情进展,不纳入ACLF。肝脏本身的衰竭是ACLF的诊断核心,定义不考虑肝外器官衰竭。EASL认为在肝硬化急性失代偿基础上发生的肝衰竭才是ACLF。ACLF有别于失代偿期肝硬化的主要特点为(肝外)多器官功能衰竭,而肝脏的衰竭不是必需的。

不同的诊断标准造成纳入人群显著不同,为兼顾东西方对于ACLF定义的差异,聚焦同一人群,2014年世界肠胃病学组织(WGO)将ACLF的定义总结为:慢性肝病(无论有无肝硬化)基础上出现的急性肝功能衰竭,表现为黄疸、INR延长,并伴有1个或多个肝外器官功能衰竭,且发病后28 d内和3个月死亡率增高,并由此分为3个类型:A型-慢性肝病型;B型-代偿期肝硬化型;C型-失代偿期肝硬化型[2]。2006年,我国制定了第一部《肝衰竭诊疗指南》,经过两次更新,在最新的2018版指南中指出[3],ACLF是在慢性肝病基础上,由各种诱因引起以急性黄疸加深、凝血功能障碍为肝衰竭表现的综合征,伴或不伴肝外器官衰竭。指南延续了WGO的分型标准。此外,鉴于我国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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