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社会工作在打拐系统中的缺位与补足
——以柔性社会治理为视域*
2021-03-25李晟赟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关键词:儿童
李晟赟
(甘肃政法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兰州 730070 )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公安机关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力度持续增强,打拐DNA数据库建立与联网以及诸多高科技手段运用,儿童被拐卖的犯罪得到明显遏制,与亲人重获团聚的案例越来越多,这也是国家依法治理能力增强的体现。欣喜之余,应当看到,目前普遍还存在一个认识盲区。似乎只要被拐儿童与家长见面,亲子之间的社会关系会自然恢复,所有的创伤早晚都能自愈。然而,越来越多的案例表明,公安打拐工作只是解开了被拐儿童受捆绑的绳索,并不能必然拯救他们受伤害的心灵。如果后续的社会救治工作缺失,没有专业人员对儿童做被拐失踪后的成长历程详细调查,未能采用科学方法来做及时辅导及其再社会化,也没有协调亲子双方做有效沟通,很容易出现解救——混乱——新矛盾——二次伤害的局面。从柔性社会治理视域出发,基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引入专业司法社会工作参与打拐行动,使其成为被拐解救制度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形成闭环工作机制,应该尽快纳入立法并建构相应的实务工作体制。唯其如此,才能真正从实质上解救未成年受害人,避免“解而不治”产生新的社会问题,实现法律治理与社会治理的共同效果。
二、简要的研究述评
西方发达国家对于被拐儿童回家后的后续救助工作文献研究很少,主要原因是与中国的现实情况不同。欧美发达国家建构起严密的收养儿童法律体系,人口总量少,高福利社会保护机制完备,买方市场很难存在,故拐卖本国儿童并在本国出售现象十分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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