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精神健康社会工作的起源再探讨*
2021-03-25王春霞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关键词:心理
王春霞
(浙江财经大学 社会工作系,杭州 310018)
1934年北平精神病疗养院社会服务部成立,标志着精神健康社会工作在我国出现。笔者曾初步探索了民国时期北平、成都、南京精神病院的“生理—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展现了我国精神健康社会工作的早期发展状况(1)参见《民国时期精神健康社会工作研究——以北平、成都、南京三地的实践为中心》载于《社会工作与管理》2016年第1期和《民国时期医院社会工作研究》(第八章).人民出版社,2018.,然而这些研究只是史料的收集整理和浅层次挖掘,对精神健康社会工作本身的理论技术分析不够,从研究视角来看,学科史研究色彩有待加强。例如,社会工作究竟是如何嵌入精神病治疗体系中的?精神科医生为什么愿意与心理学家、社会工作者合作?本文尝试通过解释“生理—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的形成过程、扩展和继承延续,以回答上述问题。这就需要打破原有的学科视角单一的做法,进行精神病学、心理学和社会工作学科的交叉研究。
一、“生物—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的形成过程
(一)精神病的两种病因说
1934年,北平精神病院制定《精神病疗养院组织规则》并报市政府核准施行,医院先后设立了护理部、工业治疗部、社会服务部、心理治疗部、神经病理学实验室和数据统计部,逐步建立起包括药物治疗、工业治疗、社会服务、心理治疗及温水治疗在内的精神病专业治疗体系。[1]表面上看,北平精神病院社会服务部的建立只是延续了北平协和医院的做法,其服务人员也全部由北平协和医院社会服务部选派并承担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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