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与社会工作的“去社会化”*
2021-03-25李伟,惠筱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关键词:受害者
李 伟,惠 筱
(延安大学 a.社会学系,b.心理咨询中心,陕西 延安 716000)
在实证主义的影响下,社会工作被看作一种科学的、客观的助人活动,强调“价值中立”“证据为本”(evidence-based),反对社会工作者将个人的主观思想、价值、情感等带入专业活动之中。但是,从社会建构论的视角出发,社会工作是由社会工作者、案主、社会大众、政府等多重力量相互作用、共同建构的结果。这便意味着社会工作不仅难以做到真正的客观、中立,而且还会受到人们主观价值理念的深刻型塑。基于此,有学者认为社会工作是科学与艺术的结合,它既包括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又包含价值承诺和判断。[1]甚至有学者主张社会工作的“强烈价值介入论”[2],认为它不仅是道德实践,而且还是政治实践[3]。
显然,作为一个极度依赖于国家的职业,政府及政治是影响和建构社会工作的核心力量。而与政治紧密相关的是意识形态(ideology)。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意识形态是一种主观概念,它用来为社会中的统治阶级辩护。[4]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地位,统治阶级便会运用意识形态工具对社会工作施加影响。
对社会工作而言,为了获得合法性,必须得到“政治认可”[5],这便为意识形态的影响提供了空间。那么,作为西方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自由主义会对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产生哪些影响?本文旨在对这一问题进行系统解答。
一、自由主义的概念内涵及历史脉络
(一)自由主义的概念内涵
西方的自由主义思想源远流长,在古代可追溯至古希腊哲学(城邦理论)、古罗马哲学(罗马法等),在近代早期则可追踪于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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