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多元协同治理:困境与对策
——以阜阳市为例
2021-03-25伲永贵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关键词:主体
洪 晴,伲永贵
(阜阳师范大学,安徽阜阳,236037)
一、引言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社区是指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的人们形成的社会共同体。城市社区是社会的基础构成单位,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大多数人从事非农业劳动的社区,是具有归属感的居民形成的相对独立的社会共同体。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持续推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社区治理成效取得了较大进步;但是由于传统旧观念的影响,以及体制和机制方面的障碍,使得城市社区治理还存在参与治理意识淡薄和多元协同绩效低下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中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那么,城市社区协同治理如何有效实现呢?作为中部地区的农业大市,阜阳市城市社区协同治理探索实践多年,具有典型代表性。基于此,以阜阳市为例,深入分析城市社区多元协同共治的逻辑规律,进而寻求创新协同治理机制、提高城市社区治理效果的可行性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意义。
二、城市社区多元协同治理的理论基础
协同一词来自古希腊语,表示“协调合之学”之意。在《说文解字》中,“协,众之同也。同,合会也”。两者合起来表示众人同力,有“合作”之意。在英语中,“协同”为“cooperation”,意涵强调完成某一目标的过程或能力的一致性。1971年,西德的理论物理学家赫尔曼·哈肯创立协同学,他在《高等协同学》中提出,协同学是研究由具有完全不同性质的大量子(如电子、原子、分子、动物乃至人类)系统的各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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