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途径探讨
2021-03-25朴飞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关键词:经济
朴 飞
(长春理工大学,吉林长春,130022)
深汕特别合作区位于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境内。汕尾市是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海丰县则是汕尾市偏远、落后的较贫困地区之一。深汕特别合作区总面积为468.3平方公里,包括鹅埠、小漠、鲘门、赤石四个镇和圆墩林场,常住人口7.65万人。2008年,深圳市在汕尾市海丰县境内建立了深圳(汕尾)产业转移园。2011年,广东省委、省政府为了帮助汕尾市海丰县摆脱贫困的帽子,决定由深圳、汕尾两市共同设立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党工委、管委会当时为广东省委、省政府派出机构。深汕特别合作区由深圳、汕尾两市共同管理,深圳主要负责深汕特别合作区的经济发展工作,汕尾负责社会管理和征地等项事务。[1]为了解决深汕特别合作区在发展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加快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发展步伐,2017年9月,广东省委、省政府在《深汕特别合作区体制机制调整方案》批复文件中将深汕特别合作区党工委、管委会调整为深圳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深汕特别合作区由深圳、汕尾两市共同管理转变为由深圳全面主导,单独管理,自此,深汕特别合作区成为深圳市的“10+1区”。[2]广东省委、省政府以一个“经济功能区”的目标和标准对深汕特别合作区进行了顶层设计,要将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成为广东省乃至全国区域协调发展的示范区、深圳创新拓展区。[1]
如何解决深汕特别合作区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些问题,关系到其今后的健康发展,因此有必要研究和探讨深汕特别合作区在发展中所面临的问题和解决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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