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金契丹女真婚姻制度研究综述*
2021-03-25那玉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1年2期
那 玉
(辽宁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辽宁 大连 116081)
辽、金两朝是由契丹、女真建立的少数民族政权。契丹、女真在建立国家之前,皆处于氏族部落发展阶段,待步入阶级社会后,为适应统治阶层的需要,部落中衍生出了世婚制。随着汉文化的深入影响,结合北方少数民族的特殊婚俗,契丹、女真逐渐呈现出多元化的婚制特点。自20世纪70年代起,国内学者就已关注到契丹女真的婚姻制度问题,并于20世纪80、90年代,形成学术争鸣的新局面。近年来,此问题研究层层深入,不断涌现出新的研究成果,主要围绕着契丹女真婚姻形态、“收继婚”等重大问题展开讨论。现将学界研究成果进行整理回顾,综述如下。
1 契丹女真婚姻形态研究
1.1氏族部落时期的契丹婚姻形态。关于契丹族的婚姻形态,史学界尚存争议,我国学者主要有四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氏族外婚制、部落内婚制”,此观点以向南、杨若薇为代表。向、杨二人《论契丹族的婚姻制度》认为契丹族从见于历史记载的公元389年到公元916年建立国家时,一直处于原始社会的父权制时代,与社会发展阶段相应的婚姻制度,是实行着严格的部落内婚制和氏族外婚制。[1]赵光远在《试论契丹族的青牛白马传说》一文中,同样指出契丹族是严格禁止氏族内部通婚的外婚制集团,部落是实行内婚制的集团。[2]上述观点得到学界的广泛认同,如白滨、李锡厚《辽金西夏史》[3]7,程妮娜《契丹婚制婚俗探析》[4],宋德金《辽金妇女的社会地位》[5],张邦炜《辽宋西夏金时期少数民族的婚姻制度与习俗》[6],杨富学《契丹媵婚制考略》[7],夏宇旭、赵玮彬《辽金契丹女真婚制婚俗之比较》[8]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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