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功能视角下社会组织在基层协商治理中的功能考察*
2021-03-25陈军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1年2期
陈 军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 科社与统战理论教研部,山东 济南 250100)
基层协商治理是协商民主理论在基层治理实践中的具体应用。主要是在镇(街)、村(居)等场域展开的以协商作为主要途径的基层社会治理形式。[1]社会组织协商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之一,在基层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和重要作用日益彰显和提升,已成为基层协商治理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结构功能理论是现代西方社会学中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理论学说,常被用来分析和研究社会现实问题,从该理论出发探讨社会组织在基层协商治理体系中的功能定位,分析其参与基层协商治理的理想、实践与建构状态,有利于更好的实现社会组织在基层协商治理中的功能发挥,对于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实现国家、社会与公众的良性互动亦具有积极意义。
一、结构功能理论与社会组织在基层协商治理体系中的功能定位
作为现代西方社会学的一个重要理论流派,一般认为,结构功能理论始于孔德和斯宾塞,在古典社会学家中,涂尔干对结构功能理论发展的贡献尤为突出。现代社会人类学家拉德克利夫——布朗和马林诺夫斯基等人在实践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该理论。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为该理论的系统化作出较大贡献,也是该研究领域的代表人物之一,他重视“系统”研究,强调“行动系统”由行为有机体、人格、社会和文化四个系统组成,四类系统分别对应“适应”“目标获取”“整合”“模式维持”四个功能,简称“AGIL”功能分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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