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空机制对公司代理问题的影响研究综述
2021-03-25王艳丽西尔艾力吉力力
长春大学学报 2021年11期
王艳丽, 西尔艾力·吉力力
(新疆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乌鲁木齐 830012)
一、引言
(一)卖空机制
“卖空”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由客户提供可供抵押的物品,进而在证券公司或是在其余中介机构借入证券,随后卖出,同时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证券以及产生的利息和相应费用予以偿还。具体来说,就是利用卖空交易这种全新的方式帮助投资者获利或规避投资所产生的风险。对于投资者而言,若其预期股价将会出现下跌,而其能及时获得这些负面信息,就可以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并以此避免损失或实现盈利。西方国家最先推行融资融券业务,如美国早在1930年代就开始发展美股市场的融资融券制度且标的股容量较大,经过不断发展,该业务已经越发成熟。学术界针对该领域问题已经进行了诸多研究,但大多数研究者专注于对融券业务(即卖空机制)的经济后果的探索。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卖空机制通常被视为必不可少的一种市场定价手段或组成部分。从各国具体实践来看,目前对卖空交易持认可态度的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多,这类交易活动在推进资本市场发展上具有积极作用。
我国在1990年代初才开始建立证券市场,而且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并未允许卖空交易,对这类交易采取了严格的限制措施,明确规定投资者在选择投资证券市场时只能从上涨的股票价格中实现获益。这主要是因为卖空交易是高风险业务,而且当时我国资本市场刚刚建立,上市公司的市场规模相对较小且发展水平低,投资者的投资知识和经验不足,各项交易制度和法规也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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