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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对土地抛荒的理论依据与现实困境

2021-12-01张运书

长春大学学报 2021年11期
关键词:主体农业生产

张运书,周 正

(安徽财经大学 法学院,安徽 蚌埠233030)

近年来,关于“土地抛荒”“土地撂荒”的事件屡屡见诸报端。2021年1月20日,新华每日电讯发表了题为《村里抛荒的地真不少》的报道,对土地抛荒的总体状况与主要特点进行介绍[1]。此外,各地方土地抛荒情况与解决对策也有媒体予以关注。法制网2020年12月23日发表了题为《广东茂名市人大专题调研抛荒耕地复耕情况》的报道,新闻中提到“省、市人大代表纷纷建议,要在摸清弃耕抛荒耕地底数的基础上,坚持分类施策,强力攻坚灭荒复耕、发展生产工作”[2]。央视网2020年8月20日发表题为《〈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筑牢国家粮食安全〉昔日抛荒地变废为宝今朝变良田》的报道,新闻中介绍了安徽合肥蜀山区的小庙镇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引入农业投资公司,改善当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从而解决土地抛荒问题的事例[3]。此外,湖南、江西、浙江等地的地方新闻网站也对当地解决土地抛荒的措施进行了报道。在对上述报道进行分析的时候,发现利用土地经营权流转将抛荒土地经营权流转出去是各个地方的普遍做法,但是关于该做法的理论恰当性却并未进行说明。本文将在分析农民、农业和农村现状的基础上,阐述利用土地经营权流转解决土地抛荒问题的理论必要性,并结合现有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的不足说明在已经允许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情况下土地抛荒事件仍然时有发生的原因,试图对此提出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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