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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交易媒介作用对农户土地流转的影响

2021-03-25江淑斌

大理大学学报 2021年3期

江淑斌,刘 争,李 帆

(云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昆明 650221)

土地流转能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活跃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1-2〕,对解决“三农”问题和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3〕。促进农地有序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一直是中央政府“三农”政策的目标。随着经济持续增长和农业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不断扩大,农业经营主体日益多元,有力地促进了农业部门的产出及效率的提升,但是,农地经营权市场发育尚不健全,交易费用高和交易媒介匮乏长期制约农地充分流转〔4-5〕,阻碍农业生产配置效率进一步提高〔6〕。

农地流转的交易费用主要由两个方面因素决定,一是土地在集体成员之间平均分配引起的土地分散化和细碎化,二是土地产权归属模糊和村集体过度干预引起的农地承包经营权不稳定预期。鉴于后者,学术界和决策者对通过发挥村集体交易媒介作用促进农地流转一直持保留态度,即便村集体参与农地流转市场可以降低交易费用和促进农地规模化经营〔7〕。

新一届中央政府启动了一系列农村土地制度改革。2013年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2016年实施“三权分置”改革,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2018年12月重新修正了《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承诺耕地承包期满后再延长30年。农村土地改革通过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进一步强化了对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的产权保护,厘清了村集体、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土地权益归属,明确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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