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解决的本土化:观念、信念及建议
——以青海藏区久治县实例为切入点
2021-03-25王立明
大理大学学报 2021年3期
王立明
(广东培正学院法学院,广州 522000)
多年来,学术界同仁对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进行了深入研究,形成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并最终体现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中。众所周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人类尊重自然规律的必然结果。换言之,解决矛盾纠纷之果是一致的、确定的,但解决矛盾纠纷之因却是多样的、不确定的。为此,笔者选择一隅来观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了解类似地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习惯性、可复制性的规律。
青海省久治(藏语意为“团结”)县是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辖县,属纯牧业县。该县主要有藏族、汉族、回族、蒙古族、土族等民族,其中藏族2.4万人,占总人口的95.6%。久治县内有藏传佛教寺院10余座。全县有22个行政村,有的村距离乡(镇)政府所在地有40千米;有的村距离乡(镇)政府所在地有65千米〔1〕。近几年,久治县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强化社会治理的有效性;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本土化路径,尤其是通过不断完善制度来调节各类矛盾或纠纷。本文结合久治县典型案例来分析的问题主要有如下三方面:其一,观念:自愿原则和自治优先原则;其二,信念:力量之源;其三,建议:多视角方法。
从以下的6起案例①这6起案件的案情、处理过程、启示、法律适用等内容均属原始材料(由青海省久治县司法局提供),目的是反映该县矛盾纠纷处理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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