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普及地方立法生成路径研究
——以安徽省为例
2021-03-25姚明,郑伟
长春大学学报 2021年1期
姚 明,郑 伟
(铜陵学院 法学院, 安徽 铜陵 244061)
所谓社会科学普及,是指采用公众易于理解、能够接受和便于参与的方式,传播社会科学知识,弘扬和倡导科学人文思想的活动。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公民的素质素养,是地区地域的重要软实力指标。当前,安徽省作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新晋级者”,既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亦面临着激烈的“省域竞争”,要想抢抓机遇并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加大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力度,打造高素质的人才劳动力队伍不可或缺。“地方立法是特定的地方国家政权机关,依法制定和变动效力不超出本行政区域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1]。在新时代法治安徽建设战略擘画的时代背景下,安徽省应当积极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和经验,加快社会科学普及的地方立法建设进程,尽快出台《安徽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一、出台《安徽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的必要性探讨
尽快制订出台《安徽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并非为安徽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抢占立法阵地”,而是有其现实的必要性。具体如下:
一是尽快提升安徽地方社会对社会科学普及工作重要性认识的需要。正确、充分的思想认识是科学进行实践活动的逻辑起点。笔者通过在铜陵、池州和芜湖等地调研发现,目前,安徽省地方社会对社会科学普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仍较为欠缺,甚至一些受访对象自称从未听说过“社会科学普及”这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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