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改进研究
——基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思考
2021-03-25夏凌君
大连民族大学学报 2021年4期
郭 嘉,夏凌君
(大连民族大学 审计处,辽宁 大连 116605)
改进和完善高校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落实201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以下简称“新《规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高校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干部任用和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本文从工作实践出发,以落实新《规定》为视角,就高校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一些思考和改进探索。
一、领会新《规定》要点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领导干部作为审计客体,对其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鉴定、界定、评价和监督[1]。新《规定》的出台对于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具有重要意义。新《规定》共7章52条,在2010年旧版本基础上新增1章,新增10条,修改40条,删除2条。通过新旧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对照比较,可以明晰地看到,新《规定》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重新界定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内涵,明确了审计评价的内容及要求,重新调整了责任界定的具体类型,明确了不同主体在结果运用中的职责等。对经济责任审计提出了明确的工作指导和更高的要求,需要广大审计工作者在实践中学习领会并进行深入的研究与运用。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情况
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全国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受到重视,并成为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在高校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高校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和内部治理结构的优化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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