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务扩张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影响
2021-03-24瞿明山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关键词:系统性
瞿明山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我国地方政府财权事权分配不明晰,且长期采取以GDP为导向的政务考核标准,导致地方政府主政官员大量举债,地方债务规模不断扩大[1]。在传统的分税制基础上,地方政府能够通过出让土地获取可观的财政收入,从而偿付地方政府债务。基于“举债—卖地”循环下的地方发展模式,能够在短期内迅速提升区域GDP水平,但也从客观上推高了地区房价,对居民生活造成负担。随着住房市场“房住不炒”的核心基调确立,地方政府能够从土地财政中获取的预期收入大幅下降,原有的土地财政已经无法支持当前的地方债务偿付,以GDP和房屋价格为主线的地方发展模式被打破。尽管如此,从数据角度依然可以看到,我国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同比增长30.9%,地方政府的债务扩张依然在持续,部分地区甚至通过债务置换、PPP模式和变相担保进一步扩大了债务规模[2]。洪源等[3]认为,由于刚性兑付的客观存在,地方政府需要持续举债以弥补前一阶段造成的债务压力,这也使得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持续扩大,地方政府所采取的非常规货币政策对金融系统稳定性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并可能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十九大报告指出,需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4],但从地方政府债务扩张的角度来看,大规模的债务负担使得地方政府正不断接近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因此,有必要分析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扩张与系统性金融风险之间的关系,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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