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住院患者出院后1年内再住院的危险因素
2021-03-24李欣洁何红波
四川精神卫生 2021年1期
李欣洁 ,何红波 ,张 杰
(1.广州医科大学,广东 广州 510000;2.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广东 佛山 528000;3.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广东 广州 510000*通信作者:何红波,E-mail:vglut2@126.com)
精神疾病大多数有反复发作或慢性迁延的特点,多次住院治疗对患者、家庭及社会都带来了沉重的负担[1]。《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明确规定:除了确定对自己或他人构成威胁的情况之外,患者有权自行决定出入院[2]。在此法颁布前,精神疾病患者入院及出院都由患者监护人等家庭成员决定。若患者可以自己决定出入院,可能会缩短住院时间[3-4]。已有研究表明,平均住院治疗时间是影响患者再住院的因素之一[5-8]。此外,既往住院及出院后治疗的经历、年龄、疾病种类、合并症等对再入院率均有一定影响[7-9]。然而,虽有相关研究,但结果大多参差不齐,对临床评估及诊疗的指导性欠佳。因此,为减少反复入院对精神障碍患者社会功能及预后的不良影响,减轻精神疾病对患者家庭造成的沉重负担,降低精神障碍患者反复发病对社会公共安全所产生的风险,本研究回顾性分析影响精神障碍患者再入院的危险因素,进而对临床工作中进行有针对性的评估与干预提供参考。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以2013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在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治疗并出院的患者为研究对象。入组标准:依据《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tenth edition,ICD-10)诊断为精神疾病的患者。排除标准:①住院天数超过365天(长期住院患者);②出院后到首次再入院间隔天数小于1天或大于3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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