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市场“招拍挂”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1-03-22刘平
现代商贸工业 2021年12期
摘 要:《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七条中提出,凡是被用来进行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建设的土地,以及同一块土地由两个及其以上用地意向者的土地,最终开发权的出让方式应当是正当的招标或拍卖等,而且必须是公开竞价。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国内目前土地出让的方式以招标、拍卖为主,此外还有协议和挂牌等,其中招标、拍卖和挂牌这三种出让方式也被称之为“招拍挂”。我国对于“招拍挂”机制有着十分严谨的制定,主要是因为国家作为土地的出让方是有着绝对威严的,因此国家一定要制定一个十分严格十分准确的机制来保证土地转让的实施,本文就土地市场“招拍挂”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做了简单的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土地市场;招拍挂机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12.058
1 土地市场“招拍挂”机制的相关概述
土地市场的“招拍挂”既然指的是招标、拍卖以及挂牌这三种土地的出让方式,下面就这三种方式做重点阐述。
1.1 招标
招标作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常用的方式之一,主要是通过市县级的土地管理部门发布招标公告或递送投标邀请函,邀请合法的法人或自然人、其他组织共同来对所出让土地进行使用权投标,再依据投标结果进行土地使用权确认的方式来实现。
1.2 拍卖
拍卖是指专门从事此业务的专门机构在固定的时间与场所内,按照某种章程合规发,把参与其中的物品展示出来,再进行公开叫价的一种竞购模式,最终的物品所有者往往只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就可以获得物品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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