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制度研究
2021-03-22马鑫岩
时代金融 2021年3期
关键词:税收优惠
马鑫岩
摘要: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慈善信托作为一种新型的慈善模式也有了进一步发展。但是,由于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制度的缺乏,我国慈善信托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税收优惠主体范围窄、主体资格认定程序缺失、税收优惠力度不足、税收优惠监管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极大地阻碍了慈善信托的有序发展,降低了社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完善我国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制度,应从税收优惠主体范围、税收优惠主体资格认定、税收优惠力度以及税收优惠监管方面入手,解决我国当前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制度的突出问题,从而进一步保障我国慈善事业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慈善信托 税收优惠 监管制度
一、慈善信托税收优惠的必要性
2001年公布实施的《信托法》首次出现公益信托的概念,这是第一次在法律层面将金融产品与公益事业相联系。2016年《慈善法》出台,对慈善信托的概念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慈善信托提供了法律依据。与传统捐赠的公益慈善模式不同,慈善信托将慈善事业与信托行业相结合,是信托的一种新型业务模式。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慈善信托开始的时间晚、发展时间短,其相较于捐赠形式的慈善活动,存在感相对较低。改善当前慈善信托的颓势现况,必须依靠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自《慈善法》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主体以慈善信托的方式参与慈善活动,委托人可以通过设立慈善信托的方式获取因税收优惠而产生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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